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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办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学习
《刑法修正案(十一)》

来源: 相山区司法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03-25 09:07

为及时传达学习国家最新法律法规,3月24日,东办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刑法修正案(十一)》。

学习中,东所刘所长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条文13条,修改条文34条。详细解读了本次刑法修正案重点对大家日常生活涉及的行为内容的调整,其中新增了不少补充罪名,对于社会反映强烈的现象,通过刑法予以明确的规定,对大家以后的行为规范更加清晰明确,所以做事情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最后,工作人员将打印好的刑法修正案全文内容发给每位社区矫正对象,要求各社区矫正对象利用空闲时间继续学习《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内容。

此次专项学习,不仅加深了各矫正对象对该法律的认识和理解,也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更好的遵守各项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