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堤口司法所工作人员对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李某进行严肃的警告,并现场宣读了社区矫正警告决定书,矫正小组成员全部参加。
社区矫正对象李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缓刑,在三堤口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管理。2021年清明节假期,李某抱着侥幸心理未请假外出,其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日常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情节较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一次。
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刘某进行了严肃的谈话、教育,再一次强调社区矫正关于奖惩的相关规定,李某表示以后一定服从管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最后司法所工作人员与矫正小组成员讨论、分析李某违规原因、平时表现以及以后注意事项。矫正小组成员表示一定配合司法所,监督、帮助刘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