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南司法所始终把社区矫正个别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尤其注重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4月23日下午,相南司法所对一名新入矫社区矫正对象李某进行个别谈话教育。
社区矫正对象李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相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暂予监外执行三年三个月,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首先要求其认真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然后开展警示教育以促其进一步明确自己“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怎样才能做好”,并对社区矫正对象提出了严格具体的要求,要求矫正对象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从思想上重视,从行动上规范,时刻警醒自己的特殊身份,以积极的态度接受改造,争取顺利解除矫正。
加强新入矫对象个别谈话教育,为实现社区矫正对象从严管期到普管期的顺利过渡筑建起一道思想、心理防火墙,为社区矫正对象争取早日改过自新、回归社会、重塑人生夯实了思想之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