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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山区司法局出台《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来源: 相山区司法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04-28 10:23

为改进工作作风,端正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树立司法行政机关良好形象,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司法行政队伍。近日,相山区司法局出台《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为全体司法行政干警立规矩、明纪律。

《规范》对全局干警的工作形象、工作态度、工作时间、工作纪律等方面作了统一规定。一是要求办公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整齐、有序,工作人员着装规范,窗口值班着制服、佩戴胸卡,文明办公、礼貌接待;二是要求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认真负责、勇于担当,按时参加各种会议、活动,按时限和要求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是要求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串岗离岗。因事、因病请假的,履行请假手续;四是工作期间不准在单位无理取闹、滋事闹事、拉帮结伙或恶意诬告,不准在办公室用餐、吃零食或用手机、电脑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不得串屋聊天、大声喧哗、嘻笑、打闹,不准乱用单位交通工具办理私事;五是强调工作人员一旦出现违反规范的行为,情节轻微的或未造成影响的,由所在部门限期整改。情节较重但尚未达到党纪政纪处分标准的,责令所在部门向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局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规范》的出台,进一步提升了全体干警为民服务的水平,使全局工作人员具体行为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有力推动了司法所建设规范化、制度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