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里能帮忙调解纠纷吗?”“可以!”5月的一天,一名30多岁的女人来到曲阳司法所向我们诉说了她的困扰。来者赵某,和李某原系夫妻,两人育有一子一女,大女儿跟着赵某,小儿子跟着李某,两人离婚时签订协议,李某每月给付赵某女儿抚养费2500元。后李某未按时给付,经法院起诉执行和解,李某每三天支付大女儿抚养费500元,现已经有3个星期李某未给付,赵某遂找到司法所。另还有离婚时尚未偿还赵某母亲的欠款15万(有离婚时李某签的借条为证),希望司法所能给予调解。
司法所工作人员遂联系李某,李某反应离婚后其再婚,又育有一子一岁多,还有大儿子要上学,都是正用钱的时候,加之其母亲生病,所以抚养费没有及时给付;其和赵某虽然离婚,但赵某和大女儿一直住在李某母亲家,李某母亲还像以前一样照顾孙女,但最近因赵某谈恋爱经常带男朋友回来引发李某母亲不满,大吵过后希望赵某能搬出去住;其还主张欠赵某母亲的15万欠款系夫妻共同债务,赵某也有份,不应由其一个人承担。
了解大概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约双方到司法所当面调解。双方到司法所后,赵某、李某及双方母亲和两人的大女儿按约定好的时间到司法所,双方一见面就吵了起来,互相数落对方的不是。工作人员让他们大女儿回避后,制止了双方的争吵。毕竟双方夫妻一场,让他们考虑到孩子,好聚好散。经过劝说,李某同意继续按执行和解协议支付抚养费,赵某也同意在李某支付完抚养费后搬离李某母亲家。矛盾的焦点就集中在了15万欠款上了。李某说其夫妻俩确实借了赵某母亲15万用于偿还购买工程车的贷款,但此借款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理应一人一半,车也早卖了,借条是其为了离婚迫不得已其才签的。为促成两人达成调解协议,工作人员实行背对背调解。一方面对李某说,赵某一个女人带着个孩子也不容易,也没个住的地方,无论从念及夫妻感情,还是考虑孩子,其多负担点债务也是应该的,况且借条也确实是其亲自签的,卖车的钱也没给赵某;另一方面对赵某说,虽然李某签了借条,但这笔钱确实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况借条是在他们办理离婚手续之前签的,其也提供不出转账的证明。经过一下午的调解劝说,双方同意对于15万的欠款李某每月偿还1000元直至偿还完毕。
至此,一起因离婚引发的纠纷暂时告一段落。人民调解工作就是如此,既要对纠纷涉及的法律了然于心,又要善于抓住双方的关注点和弱点,情理法相结合,才能更好地促进调解协议的达成,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