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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阳司法所助力农民工讨薪

来源: 相山区司法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07-28 15:54

近日,曲阳司法所妥善调处了一起农民工讨薪纠纷,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张女士为包工头李某雇佣的建筑工人,双方在雇佣前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了工资款项,每天工资180元。可是张女士在李某的工地干了二个多月,李某以种种借口不让张女士继续在工地干活了。张女士说你可以把我辞掉,这么大热的天我干了几个月的活了你把我的工钱给结了,可是李某以种种理由,拒不给付。张女士说我都是靠打零工为生活来源,家里情况困难急需工资来维持家庭开支。张女士在多次在讨要无果的情况下找到曲阳司法所,情绪比较激动她说:再要不到工钱,我就带着儿子家人去工地上大闹了。为防止事情恶化,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安抚了张女士的情绪,劝导其通过合法正当途径解决欠薪问题,不要一时冲动犯了错误。

在安抚好张女士的情绪后,司法所工作人员拨了工头李某手机想问问清楚情况。但是,李某接通电话后急忙挂断电话,再打就拒接电话,调解一开始就遇到了困难。次日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张女士的带领下找到工地李某所在的工地,工作人员向李某说明来意,并向包工头李某严肃指出,根据国务院出台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规定:“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但是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并希望李某能考虑清楚事情后果。随后,工作人员又对李某进行劝导,农民工打工不易,她们要生存,还要养家糊口,希望李某能换位思考。李某这时才开口说话,说并不是不给工人结算工钱,他目前也在积极筹措工程款,也遇到了困难,希望能尽快把钱结给工人们,但是用工方因房屋未全部完成验收,有部分工程款未支付。包工头李某还有些工程款没有结清,但李某保证等到全部验收合格后拿到一些工程款后就直接把钱给工人张女士结清。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双方约定了还款日期,张女士脸上也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曲阳司法所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始终秉承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坚持司法为民宗旨,按照相山区司法局的安排部署,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坚持教育学习和业务工作,学用结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化解、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将法治意识扎根于基层,扎根于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