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规范制度。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学习、定期排查、重大纠纷讨论、回访等工作制度。
二是规范调解。严格按照调解程序进行调解,受理纠纷时,要做好纠纷登记。取证一定要合法、 客观、真实,充分掌握材料,弄清纠纷情况,以法律为准绳,兼顾公平,合情合理,做到因事制宜、因人制宜,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三是规范调解文书。调解文书是依法、公平、公正调解的证据,合法的调解协议书是得到司法保护的基础。在具体制作上要把握好针对性、逻辑性,严密性,达到有理有据,以理服人的效果。
四是提前研判分类调处。做好矛盾纠纷预测,对纠纷案件统计分析,找到矛盾易发区域和比较高的纠纷类型,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针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类型和复杂问程度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调处,对争议焦点简单的,责任明晰的的纠纷进行现场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对焦点模糊的按照工作流程在实地调查完整掌握纠纷情况后再进行调解。
五是围绕司法局党委中心工作。作为基层司法职能部门在调解传统、常见、多发性纠纷的基础上,积极主动调解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和复杂性、群体性纠纷,进一步拓宽人民调解的工作领域,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职能部门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