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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东办司法所为居民解答法律咨询

来源: 相山区司法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11-05 17:07

11月初,东办辖区一位老人走进东办司法所,寻求法律咨询,东所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老人,详细了解了老人的情况,老人认为所住的小区由于物业管理不到位,小区环境脏乱差,咨询自己可不可以拒绝交物业费。工作人员耐心听完老人的讲述,一边抚慰老人的情绪,一边用相关法律条文解答老人的疑惑,并告诉老人:业主只要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就不交物业费,这样的做法是不合理的。根据《民法典》及《物业管理条例》中对业主的义务进行的规定,其中就包括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以及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等一系列权利。那么业主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就应该履行义务。工作人员建议老人可以交了物业费然后去投诉。老人听完后,恍然大悟,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可取,并表示会依照法律法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