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基层调解矛盾的主体为各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政府管理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渠沟司法所作为乡镇司法所,始终立足维护渠沟镇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定位,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找准人民调解工作切入点,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新方法,积极为和谐稳定的渠沟社会环境提供法律服务保障。
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健全各项制度。一是构建镇和村两级调解工作组织,各村调委会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打破人民调解单打独斗的工作局面,要求各村调委会及时向镇上报调解信息,共享调解中的创新工作经验与做法。二是定期组织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保证调解员能综合运用情理法等多种手段,形成信息及时、覆盖全面、运作顺畅、反应快捷、务求实效的工作新格局。
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理清工作思路。一是坚持“预防为主、疏导为先”,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纠纷,及时介入,充分利用各村委调解员来自基层,接近群众,熟悉情况,排查隐患便利的独特优势,把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二是在渠沟镇13个行政村设立15个“百姓说事点”,让群众通过“唠家常”的形式,把矛盾纠纷、百姓诉求等社情民意反映出来,说事、议事、调事、解事,使群众身边的矛盾纠纷和合理诉求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开展“以调促普”,加强调普宣传。充分利用“我为群众办实事”与各类普法宣传的契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知识,营造人人学法的良好氛围。结合“江淮普法行”、“民法典宣传月”、“送法进乡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要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宣传活动,使群众充分了解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工作程序以及调解效力等内容、积极引导广大居民群众通过人民调解化解各类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