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堤口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系未成年人,因犯非法拘禁罪被相山区人民法院判处缓刑。在社区矫正期间,其严格服从我所管理,按时汇报思想情况,积极参加我所组织的分类教育学习和有益的社会活动,积极改造,能够认识到由于自身法治观念淡薄、行为冲动造成后果的严重性,真心悔过,矫正期满符合解除矫正条件,依法解除社区矫正。
司法所工作人员向矫正对象宣读《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同时向矫正对象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对解除矫正的未成年人提出了希望和要求,希望其能放下包袱,勇敢面对生活。
法律意识淡薄是导致多数人犯罪的重要原因,应当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的普法教育工作,从小树立法律意识,养成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以避免因无知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