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树立社区矫正执法权威,近日,任圩司法所依法对社区矫正对象梁某违规使用定位手机且不按规定报告的行为提请给予训诫决定,这是任圩司法所2022年首次提请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出具的“罚单”。
社区矫正对象严某,因犯伪造、变卖身份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2021年12月,严某到司法所报到并接受社区矫正。2022年1月25日,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对严某进行信息化核查时,发现严某定位一直无人接听,考虑到严某平时一个人居住,无法通过其他通信方式联系到本人,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刻到其家中进行实地查访,但是却家中无人。两个多小时以后,严某电话至司法所,声称其因为晚上未休息好,白天太困,便把手机调成静音状态。司法所遂要求其于下午三点到司法所当面报到说明情况,但严某未提前说明事由,未按规定时间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对其进行了谈话教育后,遂向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提请给予其训诫。
通过此次训诫,树立了社区矫正执法的权威性,对社区矫正对象起到了有效的警示教育作用。经过训诫后,严某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当场保证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服刑社区矫正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