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优秀司法所工作人员等组成的重大矛盾纠纷调解专家10余名,指导和参与街道重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二是成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由取得律师资格的法律人员轮流坐班,针对当事人矛盾纠纷的相关法律知识进行讲解,形成法律支持调解机制。
三是把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三项职能与信访稳定有机结合,组织调委会工作人员积极参与信访案件接访,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对当事人的诉求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