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司法局以人民为中心,整合优化社会资源,全面学习借鉴“枫桥经验”,走出了一条对矛盾纠纷精细分流、合力化解、诉调对接的多元化调解之路。
一、转观念、定目标,创新机制,强化调解。 区委、区政府从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共参与、法治保障的原则,推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提出了全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处的工作目标。力求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逐步实现矛盾纠纷调处率、化解成功率、群众满意率大幅度提升,越级上访和集体访案件大幅度下降。
二、建中心、聚力量,整合优质资源。相山区2019年8月成立多元化解纠纷调解中心,设立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室、物业纠纷调解室、医疗纠纷调解室等11个调解室和综合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6个调解窗口,实行矛盾纠纷“集中受理、集中梳理、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调解在现代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推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创新发展,成效显著。
三、定岗位、明责任,依法依规调解。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公平原则,明法析理。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及时、就地进行,防止矛盾激化,同时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四、转方式、重实效,优化调解方式。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相山区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健全五项制度:例会制度,培训制度,值班制度,定期排查调处制度,政法干警包保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