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依法对一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予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
王某,在临近解矫还剩几天时间,无视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外出,司法所当天发现后,及时把此情况上报相山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并多次催促责令立即返回,但其以种种理由拒绝服从,迟迟没有回来。相山区社区矫正管理局依法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为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有效预防社区矫正对象不服从监管,杜绝其侥幸心理现象,相山区社区矫正管理局迅速要求各基层司法所对辖区所有矫正对象进行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用我们身边的这起典型案例教育他们,让社区矫正对象一定要懂规矩守纪律,切莫放松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做到引以为戒、警钟长鸣,王某就是他们最好的例证。对社区矫正对象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促使他们严格遵守社区矫正日常监管规定,珍惜监外执行的改造机会,提升教育矫正执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