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刘庄社区居民女士杨女士在网络上与江西省上饶市一男青年林某相识,不久,双方便按照习俗举行结婚仪式,摆设喜宴招待亲朋好友,但过后一直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礼后,二人在女方家开始同居生活,并生一女,林某也在淮北打零工。可是,两年过去了,两人经常为小事争吵,为此引起杨女士母亲的不满和“刮目”相待,随着矛盾的不断增加,双方都产生了敌对和排斥的态度,两人多次提出“离婚”,其间虽经中间人多次劝解,但两人关系均没有缓和迹象。2021年11月份,杨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林某“离婚”,但法院告知说不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纠纷案件,无奈之下双方到曲阳司法所申请调解。
司法所受理案件后,分别找到男女双方了解情况,得知,这一年多以来两人的关系变得紧张,无法继续一起生活。而男方林某不愿离开杨女士的家是认为自己从老家出来几年时间,现在落的家没家人没人,现杨女士先行提出“离婚”,林某要求必须给自己当年拿出的彩礼6万6千元作为补偿,抚养权归男方所有,否则自己生是赖在杨女士父母家不走。为缓和两人的矛盾,调解人员决定召集双方来司法所进行调解。
2022年,2月14日下午,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主持下,林某与杨女士两人来到司法所坐到了一起。工作人员首先耐心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给他们宣讲《民法典》的规定,讲明林某与杨女士虽然按照当地风俗举办了婚礼,但二人仅属于同居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考虑到二人同居几年、共同打拼创业的事实,又有一女儿,调解员本着公平原则,对当事人多次进行调解,终于促成双方自愿达成了解除同居关系。
杨女士一次性拿出六万六千元补偿的协议,男女双方在确认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不在以任何理由(包括不但限于彩礼以及抚养费等)向对方提出任何财产等请求,也不得任何理由干涉其家庭的正常生活。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司法所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此事调解也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男女双方历经几个月多的纠纷就此画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