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没想到这么快就申请到了公租房,我现在有了固定的居住场所,终于不用在亲戚朋友家暂住了。”今年8月份释放的王某在拿到《公租房租赁合同签订通知书》时向相山区司法局工作人员表达了感激之情。
王某,2006年因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22年8月6日经减刑释放。王某到区司法局所属司法所报到后,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谈话,并进行了法治教育,督促其严格遵规守法,确保不再重新违法犯罪。今年9月份,司法所对其进行走访时,王某反映其回归社会后,无固定的居住场所,经常是在不同亲戚朋友家暂住几天,不仅自己生活不方便,也给亲戚朋友带来了麻烦。司法所了解到此情况后,第一时间上报到街道主要领导,街道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与民政、住建部门沟通,10月下旬,王某到司法所领取了《公租房租赁合同签订通知书》,成功申请到了公租房,解决了其居无定所的实际困难。
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需要一定时间重新适应社会生活,没有固定的居住场所,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其对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任圩司法所主动作为,积极履行安置帮教工作职责,解决刑满释放人员最迫切的实际困难,为辖区平安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