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解读】相山区审计局请销假制度(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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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审计局发布时间:2023-03-20 18:02

问:王主任,单位的请假是怎么规定的呢?

答:请假规定:工作人员正常公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凡符合休假规定的干部职工,由本人提出休假申请,事先填写《相山区审计局请假审批单》,报局领导审查同意后,安排休假。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婚丧嫁娶严格按纪检监察部门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报备。

如遇特殊情况当天来不及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应以电话等方式请假,并在事后补办有关请假手续不请假或未经同意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五)请假离岗必须对所负责工作进行交接,不得影响工作正常开展,并保持通讯畅通。

问:那咱们单位准权限及报备是怎么规定的呢

答:(请假半天的,经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报办公室备案;请假1天的经所在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由局分管领导批准报办公室备案请假2天及以上的,经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同意后,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报局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办公室备案。

(二)主要领导请假外出,按照委、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还有就是:病假年度累计超过3个月以上或事假年度累计超过20天的,在年终考核时,取消个人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

上班无故迟到15分钟,下班无故早退15分钟,累计超过2次的,视同违纪和旷工,并按违纪和旷工有关规定处理;未按规定请假外出半小时以上的视为旷工。

假结束后应及时销假,不及时销假的视同旷工。

科室负责人对所属人员要加强管理,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统筹安排所属人员的休假时间,确保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