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王主任,单位的请假是怎么规定的呢?
答:请假规定:(一)工作人员正常公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凡符合休假规定的干部职工,由本人提出休假申请,事先填写《相山区审计局请假审批单》,报局领导审查同意后,安排休假。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婚丧嫁娶”严格按纪检监察部门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报备。
(四)如遇特殊情况当天来不及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应以电话等方式请假,并在事后补办有关请假手续,不请假或未经同意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五)请假离岗前必须对所负责工作进行交接,不得影响工作正常开展,并保持通讯畅通。
问:那咱们单位请假批准权限及报备是怎么规定的呢?
答:(一)请假半天的,经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报办公室备案;请假1天的,经所在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由局分管领导批准,报办公室备案;请假2天及以上的,经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同意后,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报局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办公室备案。
(二)主要领导请假外出,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还有就是:(一)病假年度累计超过3个月以上或事假年度累计超过20天的,在年终考核时,取消个人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
(二)上班无故迟到15分钟,下班无故早退15分钟,累计超过2次的,视同违纪和旷工,并按违纪和旷工有关规定处理;未按规定请假外出半小时以上的视为旷工。
(三)请假结束后应及时销假,不及时销假的视同旷工。
(四)各科室负责人对所属人员要加强管理,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统筹安排所属人员的休假时间,确保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