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审计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监督途径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审计局发布时间:2024-09-13 10:01

一、执法职责

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等。

二、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3.《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4.《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5.《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等

三、监督途径

区纪委监委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0561-3199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