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相山区司法局局长孙川解读《相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相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等4项规定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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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司法局发布时间:2020-07-22 15:20

【负责人解读】相山区司法局局长孙川解读《相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相山区

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

规定>4项规定和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区政府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区司法局牵头起草了《<相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等4项规定和办法》,由区政府办印发《相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相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等4项规定和办法的通知》。现区司法局局长孙川对该文件做了如下解读:

请问本文件的决策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

请问本文件的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为规范区政府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完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水平。

请问研判和起草过程是什么?

答:我局负责牵头起草,经过公众征集、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程序,报送至政府办印发了《相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相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4项规定和办法的通知》。

请问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建立健全全区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推动创建法治政府。

请问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重大事项决策应当经过下列程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本通知主要内容包括《相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相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办法》、《相山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办法》和《相山区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办法》4项规定和办法

请问创新举措有哪些?

答:此次规范性文件制定创新采用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共同参与专家论证的方式

请问下一步工作考虑是什么?

答:下一步将在全区全面推行规范重大事项决策相关法定程序,严格规范权力运行,着力提升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加快创建法治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