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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相山区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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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司法局发布时间:2022-01-28 19:58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形成。报告内容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对本报告如有任何疑问,请与相山区司法局联系,联系地址:相山区南湖路与梅苑路交叉口南黎街道办事处三楼,电话:0561-3195537,邮编:2350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相山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省、市、区关于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决策部署,抓好抓实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相山区司法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主动公开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建议提案办理机构领导、机构设置等信息,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基层政务公开2021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17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度暂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传真、信函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情况

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注重实效、及时便民”的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对全局信息公开目录进行全面梳理,同时根据最新权责清单和工作职责做好栏目调整和信息发布,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政务信息工作培训和集中办公,深入推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在区政府办牵头下,2021年区司法局严格按照要求完成了基层政务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目录信息录入工作,全力推进我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党组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及时传达学习相关工作要求。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到人。

二是强化业务培训。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会和集中办公,定期召开全局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会,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业务水平,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运行。

三是强化监督保障。积极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定期开展政务公开自查,并结合第三方测评结果及时进行整改完善,确保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同时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日常管理和定期考评工作。

(六)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落实情况

1、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规范公开2020年部门决算、2021年部门预算信息、“三公”经费信息、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信息等。

2、围绕规划计划,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公开本部门相关规划计划和落实情况,通过文字解读、专家解读等多种形式详细解读相关政策。

3、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及时公开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关于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相关内容,落实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       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       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       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       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       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       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       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2021年度相山区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力度还有待提升,政务公开工作重视程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内容、质量和途径还有待进一步丰富。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制定了三方面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针对基层关心重点问题和反映的实际问题方面,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二是加强业务培训。通过业务培训和相关工作要求传达,进一步提升全局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业务水平,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效推进。三是加强质量提升。将政府信息公开和新媒体充分结合,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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