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相山区委相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相山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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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司法局发布时间:2022-01-11 14:54


中共相山区委  相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相山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党(工)委、党组,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

    现将《相山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相山区委

相山区人民政府

                            20211231

    (此件公开发布)

 

 

 

 

 

 

 

 

 

 

 

 

 

 

 

 

 

 

中共相山区委办公室                20211231日印发

(共印75份)


相山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为贯彻落实中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安徽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淮北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文件精神,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落实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统筹推进,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加快建设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法治相山、全面开启建设现代化美好相山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积极争创国家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相山、法治社会建设形成示范带动作用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三)持续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健全部门、区域协调配合机制,加强重大问题统筹、会商,形成信息共享、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的联动机制。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区委改革部署,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镇、街工作重心转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积极争取编制政策,创新人员编制管理,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牵头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协同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政府其他部门,各镇、街道、开发区

持续深化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建设,动态调整镇、街道、开发区权责清单和镇、街道、开发区配合事项清单,明确区政府部门和镇、街道、开发区行政职责边界划分。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牵头责任单位: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同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司法局、数据资源管理局等)

(四)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系统梳理现有各种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措施并形成清单,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托皖事通办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持续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推行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邮递办、预约办。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依法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着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多证合一改革,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严格落实省政府照后减证一业一证改革、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等改革举措。大力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不断精简优化审批程序、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推进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改善投资环境。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为市场主体送发展理念、送支持政策、送创新项目、送生产要素,畅通市场主体反映问题渠道,服务我区实体经济发展。健全平等法治保护机制,保障市场主体权益。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没有法规依据的不得新设证明事项。(牵头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司法局、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协同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开发区

推动政府管理依法进行,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牵头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协同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开发区

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深化皖事通办,持续推进一源五端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掌上办”“随身办”“自助办政务服务大厅开设长三角一网通办专窗。在政务服务网动态发布为民服务事项清单。持续深化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做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依托委托授权、代收代办等方式,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推深做实政务服务地图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机制,全面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实现皖事如意。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切实解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突出困难,满足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需求。(牵头责任单位: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协同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开发区

    (五)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定期清理优化涉及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同步做好改废工作。学习借鉴标杆城市、县区的先进经验做法,不断探索创新,推出更多务实管用的举措,及时总结改革创新成果,着力打造营商环境单项冠军。加快制定相山区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规定。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落实安徽省外商投资指引,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在制定修改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打破各类隐性门槛。(牵头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同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六)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继续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合法性审核机制。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牵头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司法局;协同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开发区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把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作为行政决策的基本依据,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淮北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相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相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 4 项规定和办法的通知》,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根据决策内容涉及的事项、范围,邀请公众、媒体等列席政府常务会议,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强决策透明度。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共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牵头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司法局;协同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开发区

    )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区政府及其部门应当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和职责权限,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应纳入审查范围。送请合法性审查,应当保证必要的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探索审查一般期限和特殊期限的适用范围,留足审查时限,防止审查时限不够影响审查质效。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或者制发文件。(牵头责任单位:司法局、区政府办公室;协同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目标、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充分发挥政府督查在行政决策执行中的作用,推进督查立项、督查方式、督查程序等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完善决策执行单位向决策机关报告机制。健全重大决策落实跟踪调度机制,及时评估进展和实际效果,适时开展调研督办。出现法定情形后,及时进行决策后评估工作,以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对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应当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加而未落实,应当采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采纳,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牵头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督查考核办公室、司法局;协同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升行政执行力和公信力。巩固深化综合执法改革成果。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强化镇街道、开发区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推进整合执法力量和资源,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建立健全镇街道、开发区与区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执法队伍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联络员制度、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大力推广使用省级信息平台,2023年底前实现信息共享机制化、案情通报常态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统筹资金,优化支出结构,为行政执法工作、装备等提供经费保障。(牵头责任单位: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财政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法院、区检察院,各镇、街道、开发区

    十一)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对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有影响力、有震慑力的典型案例。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牵头责任单位:司法局;协同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开发区

    十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方式。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规范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对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大力清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牵头责任单位:司法局;协同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强化大数据关联分析,运用智能化执法终端配备,探索推进非现场执法,逐步实现执法案件全过程电子化办理。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在相关执法部门推行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制度。每年度开展优秀案卷评查活动。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牵头责任单位:司法局;协同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十三)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健全我区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与之相衔接配套的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协同综合、灵敏可靠的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监测预警体系。建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指挥调度、抢险救援三大系统。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牵头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山公安分局;协同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

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完善各类应急举措的处置程序和协调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应对机制,提高公共舆情应对能力。(牵头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同责任单位:区民政局、相山公安分局,各镇、街道、开发区

    十四)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完善镇街道)、开发区、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组织经常性的演练,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岗位等方式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服务。完善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机制,强化公众自防自治、群防群治、自救互救能力。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知识普及,培育积极健康的危机应对社会心态。(牵头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协同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委员会、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各镇、街道、开发区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十五)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完善区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加强访调对接,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医疗卫生、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大力推进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司法确认、统计报告等制度建设,贯彻实施安徽省行政调解政府规章。各职能部门要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组织做好教育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把行政调解工作作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内容,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和平安建设工作考核。(牵头责任单位:司法局;协同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开发区

(十六)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稳妥推进行政裁决改革试点。健全行政裁决救济程序衔接机制,加强行政裁决调解工作。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将行政裁决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协同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开发区

    十七)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贯彻落实中央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和省、市实施方案,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根据行政复议职责,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加大行政复议保障力度,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预算。加强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保障行政复议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按照国家要求落实行政复议员制度,健全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建立科学通畅、公开透明、便民利民、监督有力、指导精准、宣传见效的行政复议工作流程。积极开辟线上、线下受理渠道,运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办理复议案件。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区政府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委员会和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决策或咨询意见。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牵头责任单位:司法局、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协同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开发区

十八)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出庭应诉通报,考核、督察、约谈等机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等督察考核内容,落实《淮北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监督考核规定》,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开展诉源治理。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确定义务。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落实和反馈情况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加强依法行政共性问题研究。(牵头责任单位:司法局;协同责任单位:法院、检察院,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开发区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十九)形成监督合力。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推动党委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建立健全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完善审计监督,深化审计成果运用,将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积极发挥检察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牵头责任单位:纪委监委、审计局、区委组织部;协同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开发区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做好澄清正名、暖心回访等工作,切实保护基层 政府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充分支持从实际出发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牵头责任单位:纪委监委;协同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开发区

    (二十)打造高效透明诚信政府。依法组织开展政府督查工作,重点监督检查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党委常委会工作要点、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府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党委、政府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专题会议和政府主要领导工作例会等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镇、街道、开发区行政效能情况,保障政令畅通,督促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建立任务分解、限时报告、定期调度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督查的职责、机构、程序和责任,增强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出台我区政府督查工作实施办法。(牵头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督查考核办公室、纪委监委;协同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开发区

全面公开涉企收费、公共服务、行政权力中介服务等清单,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便于公众查阅调取。推动用权公开,全面规范公开各单位机构职能和权责清单。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高标准建设政务公开专区,同步推进镇、街道、开发区有序开展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建设,2023年底前,在全区范围内实施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牵头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协同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开发区

    完善政府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协同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开发区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二十一)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快建成市、区、镇街、村社四级互联、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网上政务全覆盖,促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除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外,我区各级各部门设立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及省、市设立并在我区接听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现12345一个号码服务。构建热线电话、政府网站、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五位一体的受理渠道。建设政务服务咨询专区,为企业、公众提供“一号达”、“一站式”咨询服务。(牵头责任单位:数据资源管理局、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协同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开发区

    (二十二)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依托政府网站统一信息资源库,推动政府网站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跨系统资源共享。依托政务云平台和电子政务外网,编制我区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明确数据种类、标准、共享范围等,实现政务数据按需归集、标准统一、有效流转、有序共享。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材料四电应用。(牵头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数据资源管理局;协同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开发区

    (二十三)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推进统一的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平台建设,梳理我区监管事项清单,统一标准规范体系,加强执法基础数据、执法程序流转、执法信息公开、执法考核监督等相关数据与省、市互联网+监管系统互联互通。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移动端建设,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切实提升监管效能。(牵头责任单位:司法局、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协同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开发区

    十、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二十四)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领导责任,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制定并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班子成员依法行政。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牵头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委依法治区办;协同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开发区

(二十五)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机制。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2025年前实现政府督察全覆盖。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督察体系,实现对各类责任主体履行职责动态全方位督促推进。完善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指引、提醒、警示清单和督办制度,形成系统高效的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机制。紧盯我区法治政府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组织开展专项督察。(牵头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协同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开发区

二十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机制。优化方式方法,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实地核查,通过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任务网上考核。优化考核指标,就法治政府建设的薄弱环节和需要重点推进的工作设置考核指标。对容易反弹的问题,及时开展回头看;对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通过考核提升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水平。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提升考核权重。(牵头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督查考核办公室;协同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开发区

二十七)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机制。积极参加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争创国家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全面依法治委员会办公室协调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薄弱部门和基层的指导、督促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指导监督、跟踪评估、宣传报道、支持保障,有效发挥示范创建的引领、带动作用。(牵头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协同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开发区

(二十八)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等制度,常务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汇报、审议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议题开展法治专题讲座等制度。区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加强区政府和各部门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强化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明确法治培训课时,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集中、专题法治培训。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牵头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司法局、区委党校;协同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开发区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根据国家要求探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分级分类管理,不同类别明确不同任职条件、职责权限和考核标准,享有相应薪酬待遇。认真研究、逐步推进行政执法人员编制管理的规范和统一。对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工作业绩突出的行政执法人员给予表彰奖励,提升行政执法队伍职业荣誉感。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制定行政复议执业规范,规范行政复议员选任、培训、考核、管理和职业保障。探索行政复议员与办案辅助人员分类管理。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已经配备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且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的党政机关全部设立公职律师。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公职律师工作覆盖率力争达到30%十四五期间,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工作实现全覆盖。积极推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设立公职律师。加强行政裁决工作队伍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同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开发区

    二十九)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结合我区实际,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深入开展研究阐释,为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学理支撑和决策参考。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评估专家库,进一步整合相关部门、院校、社会智力资源,形成专家团队,提升评估专业化水平。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果、经验宣传力度,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推动媒体融合发展,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种载体为平台,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牵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法宣办、区委依法治区办;协同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开发区

    各镇、街道、开发区、区直各单位要全面准确贯彻实施方案精神和要求,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区委全面依法治委员会办公室、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督办、推进落实,确保实施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相山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