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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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司法局发布时间:2023-03-21 09:18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省人民政府2021年3月1日公布施行《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

一、《规定》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2019年4月,国务院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首次从国家法规层面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作出系统制度安排,并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具体制度。安徽省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并结合安徽省实际,制定出台《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共五十四条,分为总则、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十一章。重点内容有:

(一)决策启动。决策程序启动通过决策机关领导人员、决策机关所属部门或者下一级人民政府、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等提出决策事项建议,报经决策机关决定启动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启动后,决策机关按照部门职责权限确定决策承办单位,由决策承办单位在广泛深入调研、全面准确掌握信息、充分协商协调基础上拟订决策草案。

(二)决策过程。 决策承办单位在办理决策事项过程中,应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环节。其中公众参与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需经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事项需进行风险评估;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事项,应当对决策草案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决策草案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前,司法行政机关对决策事项的主体权限、程序履行、法规依据等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得以征求意见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决策机关经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后,决策机关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三)决策执行和调整。决策机关应当明确决策执行单位和工作要求,决策执行单位应当全面、及时、正确执行行政决策,并向决策机关报告执行情况。对于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或者群众提出较多意见的情形,决策机关可以组织决策后评估。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情形、情况紧急的,决策机关行政首长可以先决定中止执行;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四)法律责任。决策机关违反本规定的、造成决策严重失误、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决策机关集体讨论决策草案时,有关人员对严重失误的决策表示不同意见的,按照规定减免责任。按照本规定进行决策的探索性改革事项,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规定程序决策、执行,且尽职尽责、未牟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或者减轻相关责任。

三、我市相关工作情况及下一步打算

近年来,我市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在市委、市领导的坚强领导下创新工作举措,稳步推进。在制度层面上,先后出台《滁州市重大行政决策规范(试行)》《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有关程序的通知》等重大行政决策方面的文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相关机制不断完善。合法性审查在保障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合法性、有效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全市各级法制工作机构每年度审查重大决策事项近2000件,其中市本级每年度审查报请市政府决策的各类文件、合同协议、其他涉法事务等重大事项近300件。所有经审查通过的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没有发生被上级撤改的情况,全市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下一步,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贯彻落实《规定》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理解掌握政策内容。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我市各级各部门应当尽快学习掌握《规定》要求,全面提升法治观念,推动政府决策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提高决策质量、降低决策风险,保证决策顺畅,执行更加有力。

(二)不折不扣执行,持续落实政策要求。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切实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通过法定的各环节检验,筑牢违法决策的防火墙,避免出现决策偏差。引导群众广泛有序参与政府决策,让重大行政决策过程成为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的过程,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可行性、稳定性,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三)开展指导检查,保障决策取得实效。加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组织开展行政决策方面的督导指导检查,对未能履行法定决策程序,造成的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工作务实、规范、精准、高效。坚持以制度促规范、以参与促公开、以流程促优化、以监督堵漏洞、以责任强担当,进一步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