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相山区委相山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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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司法局发布时间:2024-02-28 16:49

2023年,相山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安徽省法治政府建设实现率先突破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紧紧围绕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的工作目标,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在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方面采取了诸多针对性、有效性工作举措,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我区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等情况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长期战略任务,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严格落实中心组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党员学习、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举旗帜·送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宣讲活动的通知》,依托相山区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网络。截至目前,全区共计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培训100余场次。

2.立足实效,科学制定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印发《相山区人民政府2023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把法治建设纳入发展总体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确保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结合相山区实际,将各项指标进行逐项分析,压实各单位法治建设职责,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均按照进度有序进行。

3.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争创国家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区委常委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常态化。2023年6月印发《相山区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五个专项工作组,明确相应的工作职责,细化2023年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具体要求和考核指标。6月28日,举办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培训会,邀请省厅和法治政府创建有关专家开展培训,区直各单位分管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共计80余人参加。7月13日,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专题召开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推进会。全区各部门严格对照示范创建指标体系的“100+4”项指标,全面查缺找差,补齐短板弱项,确保“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有特色。12月26日,区委依法治区办在区委党校举办2023年度法治建设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全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能力,增强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助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为相山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情况

1.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加强政府派出机构改革,制定下发《关于全面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山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深化街道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实施街道办事处6+2+N大部门改革,构建“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编制31项镇(街道)权责清单和61项配合事项清单,制定《镇(街道)工作事项准入制度》等4项机制,进一步厘清镇(街道)和区直部门职责边界,确保清单运行高效顺畅。

2.推进简政放权和“放管服”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和运行流程,做好执法权力下放和衔接工作,推行“不见面”审批,让服务对象少跑腿。跟进“一张网”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让群众办事更方便、更便捷。把市场准入作为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的首要环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全面告知承诺制;优化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将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由原来的45天缩短至20天,让市场主体进得来、出得去、发展好;推进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制,有效为企业纾解困难;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严格落实改革举措,市场主体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3.加强“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为手段,建立健全信用联动奖惩机制,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实行信用承诺,推进执法管理中的诚信建设,增强信用应用能力。通过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促进行政相对人诚实守信,不断增强道德意识。严格“双公示”工作流程,持续规范企业和社会组织诚信行为。依托“信用淮北”平台及时发布公示信用信息,提升行政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2023年以来,全区共上报“双公示”信息7343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6804条,行政处罚信息539条。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和决策制度情况

1.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确保政府制度建设规范完善。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向区委请示报告制度,结合本区实际提升制度建设治理效率。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公众参与度,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坚持将公众参与作为重要环节,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依法依规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截至目前,全区各类需要区司法局把关文件,合法性审查率100%。

2.健全行政决策程序体系,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法治化。制定并公开《2023年相山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程序要求;重大行政决策情况依法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体系,严格履行相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等程序性文件,加大重大行政决策备案合法性审核力度,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2023年以来,共计审查重大行政决策70件,合法性审查率100%。

3.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制度。依据法治政府创建要求,完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区委、区政府配备法律顾问13名,各单位配备专门法治建设工作人员,重要行政执法部门设立法制办公室并配备法律顾问;建立政法系统各单位联系镇街、开发区制度;实现全区镇街、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有力保障行政决策、重大事项、纠纷化解等工作依法规范,推动法律顾问由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2023年以来,区政府法律顾问共审查合同文本100余件,代理区政府涉及的民事、行政案件17件,参与处理重大涉法涉诉事务4件,充分发挥了法治在政府重大事项决策中的护航作用。

4.构建“府院联动”、“府检联动”机制。今年以来,区检察院共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72件,区法院向行政机关制发司法建议1件。检察建议、司法建议落实整改情况纳入政府法治建设考核指标,推动党政机关重视支持检察建议、司法建议工作。2023年以来,区司法局多次与区法院、区检察院就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事项召开联席会议,扎实推进府检、府院良性互动,促进依法行政、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和法治政府建设,形成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局面。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谁办案、谁录入、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行政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信息进行公示。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充分配备各类现代化执法记录设备,确保重大执法事项全过程有记录、可回溯管理。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配备到位。

2.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专项督察、案卷评查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2023年至今共组织开展3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在各执法部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组织法律顾问对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四家单位的共46份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抽检和评查,其中优良卷宗39份,占比84.78%;合格卷宗7份,占比15.22%。通过案卷评查,以案示范、以案促改、以案促效,进一步推动了全区各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辅助人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规范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2023年组织全区涉及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镇(街道)等18个执法领域93名行政执法人员报名参加执法考试,相山区以84.4%的通过率,位居各县区首位。对全区各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常态化开展以考促学,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模拟考试、网上自测、有奖答题等,进一步提高了全区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办案水平。

(五)依法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情况

1.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编订《相山区综合应急预案汇编》,坚决防控全局性系统性风险,有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完善镇街、村居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定期开展各类应急演练和培训,增强应急处置反应能力和法治意识。每年5月12日,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均组织不同层次的防灾减灾救灾演练。坚持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确保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融合相关部门、镇街、开发区的应急资源信息、地理信息、事件动态信息等,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完善突发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信息保障。截至目前,全区有58个村(社区)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2.纵深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整合信访、退役军人事务、法律援助等多项资源,建立区级多元化解纠纷调解中心,变单边作战为部门联动。成立商事、道路交通、医患、婚姻家庭等8个调解委员会,建成12家律师事务所调解工作室,在淮北市率先成立物业纠纷南黎调解中心,设立“法官调解室”“红色调解室”,打造徐度刚“百姓说事点”、雷云说事拉理室等7个特色百姓说事点品牌。2023年8月,相山区“雷云家和坊”婚调室主任雷云被评为“安徽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2023年10月,雷云获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3.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是整合优化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对9个镇(街)法律服务工作站进行提档升级,充分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职能作用,安排法律顾问定期到公共法律服务站(室)值班,为群众解答法律政策咨询。组织律师服务团队深入民营企业,持续开展“法治体检”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帮助企业有效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二是提升优化法律援助惠民服务。全面宣传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深化“法援惠民生”品牌建设,2023年,共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40余场次,发放《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便民联系卡等宣传材料12000多份。高标准落实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政务服务网上申请,推进法律援助“网上办”“指尖点”的工作格局。2023年,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评查活动8次,对办结归档的案件全部进行评查和回访,回访对象超过300人次。三是建立健全法律援助“首问责任制”等六项制度,全力推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制度化建设。积极扩大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覆盖范围,加强对特殊群体服务,开通绿色通道。2023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24件,接待群众法律咨询640余人次,挽回受援人经济损失530余万元。

4.健全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一是推进全覆盖调解委员会建设。在区多元化解纠纷调解中心设立综合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6个调解窗口的基础上,又专门设立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室、物业纠纷调解室、医疗纠纷调解室等11个调解室,实行矛盾纠纷“集中受理、集中梳理、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实现群众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坚持调解组织多元化、调解人员专业化、调解方式多样化、调解手段智能化“四位一体”发展,全区实现1个区级、9个镇(街)、88个村(居)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二是构建全领域纠纷调解网络。成立相山区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山区婚姻家庭人民调解委员会等36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截至目前,全区已建成各类调解组织133个。三是建立全方位诉调对接平台。充分发挥多元化解纠纷调解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南黎物业纠纷调解中心作用,构建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行业调解“五位一体”调解模式。建立“法院+律所”诉源治理新模式,集中推送诉前调解案件,5名特邀调解员驻区人民法院进行诉前调解。2023年以来,针对矛盾多发领域开展定期排查,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123件,成功化解1121件,调解成功率达99.9%,最后一件推荐诉讼解决。

(六)规范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情况

1.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一步精文简会,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要求,让基层切实感受到减负带来的新变化,在征集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2023年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对生态环境工作考核等考核指标进行优化、精简、合并,2023年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规范为35项,较2022年压减1项。围绕全区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征收拆迁、环保等重点工作开展督查147余次,督查区委、区政府交办事项70余次,发出督查通报16期,交办单118期,通过督查有效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2.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审计整改和结果运用。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贯彻落实《中共淮北市相山区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工作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先后制定了《相山区审计局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相山区审计局审计移送处理事项管理办法》《相山区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风险防控清单》,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全面有效整改。2023年共计安排6大类23个审计项目,其中:常规性审计项目18个,公共投资审计项目(主要是政府性投资审计项目)4个,年中追加审计调查项目1个。

3.深入开展违法行政行为整治。印发《相山区违法行政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2023年1月以来全区各类案件进行系统排查,逐案登记,建立工作台账。汇总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纠错数据,排查出行政复议纠错案件5件,行政诉讼败诉案件6件。按照《淮北市相山区行政案件败诉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要求,2023年7月28日、10月13日召开两次行政复议纠错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通报会,与会单位对本单位败诉原因进行深刻剖析,并提出了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自开展败诉过错责任追究以来,我区行政复议案件纠错率降为7.46%,比2022年度降低13.13个百分点,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降为19.04%,比2022年度降低1.27个百分点。

4.规范行政机关履约践诺。印发《相山区依法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按照“全覆盖、无遗漏”原则,通过“企业提、活动收、部门报”等方式,多方梳理、系统归集,全面清查行政机关不履行给付义务行为,切实解决好存量问题,依法兑现政府公共政策。组织各镇街、开发区、区直部门相关单位排查出涉及安徽祺商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问题5个,已全部兑现。

(七)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情况

1.强化组织保障。坚持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统筹推进法治建设。贯彻落实《相山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工作要求落实指引》,2023年至今,党政主要负责人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法治建设专题会议4次,研究部署年度法治建设任务。

2.推进普法责任制贯彻落实。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全面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加强重点人群特别是领导干部、青少年、农民工等群体法治宣传教育。建立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组织任命人员开展宪法宣誓。

3.着力提升督察工作实效。统筹协调区委综合考核、区政府目标考核项目,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用法治制约行政权力运行。常态化开展法治督察,切实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打造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相山模式”。

二、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推进力度不足,镇街、部门推进力度参差不齐,法治建设总体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部门协同联动还有待加强,在数据同步、信息共享等方面还不够及时、通畅,没有完全形成高效工作合力。

三是部分执法人员执法能力不足,行政执法的规范化程度有待提升。

三、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相山区将巩固深化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将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进一步落细落实,积极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下一步工作安排如下:

(一)建设更高层次的法治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文件精神,牢牢锚定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把法治政府建设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政府各项工作水平,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二)实现更高质量的依法行政。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深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行刑衔接制度,防范和及时消除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和隐患,不断提升各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符合人民的期盼、经得起时代和历史的检验。深化落实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行动,以诚信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为实现“法治相山”贡献诚信力量。

(三)推动更高质效的基层治理。坚持把调解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加强行政机关同行政相对人的沟通协调。健全诉前多元解纷联动衔接机制,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充分释法说理,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能力,加强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的日常监督和考核讲评,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进一步提升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成效。

(四)加大各类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力度。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为切入点,从严把准入关、加强资格管理、加大教育培训、强化监督管理四个方面狠下功夫,保障行政执法关键岗位持证率,力促镇(街)相关执法单位在编人员全员参加执法考试,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持证率,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持续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切实强化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大幅提升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

(五)大力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坚持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继续做好“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示范创建活动,打造行业典型、区域特色,全面加强宣传推介,全力擦亮法治政府建设“相山品牌”“相山亮点”,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相山提供有力保障。

(六)持续深入推进“八五”普法。围绕“八五”普法任务,立足群众需求,建强建大普法宣传队伍,扩充普法宣传面。开展贴近群众的法治宣传,持续推进党员干部学法教育,加强法律明白人骨干培养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精心组织普法活动,多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强化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切实增强群众学法用法能力,提高群众对建设法治政府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知晓率及参与率,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社会氛围,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