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山区司法局证明事项清单目录(沿用) | |||||
| 序号 |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证明事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开具单位 | 备注 |
| 1 | 申请法律援助 | 经济困难证明 |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十二条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 (二)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四)与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其他材料。 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关工作人员予以记录、代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