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二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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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1-09-18 17:13

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预案(第二版)的通知

各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 急综合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

急预案(第二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第二版)

安徽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扛起 政治责任,科学研判疫情,创新工作方式,举全省之力开展新型 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疫情上升势 头得到了初步遏制。但是,我省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特别是面临企业复工、学校复课等新形势,疫情防控工作丝毫不 能松懈。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 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工作需求,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 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 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 案》《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等,制订本预案(第二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 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把人民群 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发挥党委领导作用,狠抓 政府具体职责落实,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加强领导,广泛动员,依靠科学、依靠法制、依靠群众,建立长 效机制,有效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传播和流行,切实保障人民 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确保社会稳定。

二、编制目的和工作原则

(一) 编制目的

为及时发现、有效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指导和规范下一阶段 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按照“预防为主、科学应对、统一 领导、依法防控”的原则,强化多部门协调配合,落实联防联控 和属地管理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新冠肺炎疫情对公众健康和 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

(二) 工作原则

1. 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 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群防群控,稳防稳控,宣传普及新冠肺 炎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公共卫生水平,有效落实综合 性防控措施,防止疫情的输入、蔓延和输出,控制疫情传播。

2.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辖区新冠肺炎 防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指挥和调度,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 负其责。重视做好社区和农村地区重点人群特别是从武汉市等湖 北省域返乡人员的疫情监测、健康随访与管理,外防输入,内防 扩散。

3. 完善机制,快速反应。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预警和医疗救治 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保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加 强疫情发展态势研判,特别是新发病例、疑似病例不同幅度上升 的情况下,制定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以及定点 医院床位配置等应对方案,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

4. 依靠科技,有效防治。及时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检测、治疗、 预防设施设备和方法手段,规范防控措施,实现防治工作的科学 化、规范化。

5. 依法管理,加强督查。依法开展新冠肺炎预防、监测报告、 控制和病人救治工作,强化监督检查,规范防治行为,实行严格 的责任追究制。

(三)重点工作举措

1. 做到“三防”。一是防控措施要到位。加强机场、客运车 站、高速公路出入口、船舶码头等部位的源头筛查,加大农贸市 场、水产市场和活禽市场病源监测力度。二是防止开展大型聚集 性活动管控措施要到位,在重点场所做好通风消毒、体温检测、 卫生检疫等工作。三是防控意识要强化到位,教育引导全社会增 强防护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2. 做到“三查”。一查输入性传染源,紧盯查病源、堵源头、 防扩散等重要环节,强化进皖旅客的体温监测排查,做好病例监 测。二查发热人员,做好发热人员排查、诊断,加大疑似病例排 查力度,做好密切接触人员的隔离。三查未登记、有风险的隐匿 人员,强化社区、农村网格化防控措施,加强入户排查和流动人 员登记。

3. 做到“三加强”。一是加强定点医院、定点医生和基层工 作力量,强化专业救治团队和专家力量等医疗救治准备,落实好 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四集中”要求,全 力救治重症患者,确保患者一旦确诊第一时间得到救治。二是加 强检测试剂、消杀药械和防护用品、治疗药品及设备的生产、调


运、储备工作,做好医疗资源配置、人员轮班值守等工作,规范 处置流程,做好医务人员的安全防护,保护好医务人员的身心健 康。三是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依法依规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做好 有关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工作,澄清不实传言,及时处置谣言,切 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三、组织体系

(-)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全省疫情防控 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在省委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省委、 省政府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任领导 小组副组长。

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应 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的重大决策部署,负责全省疫 情防控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制定全省疫情防控重要政策措施, 研究解决全省疫情防控中的重大问题。

(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

设立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在省疫情防控工 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的落实和疫 情防控日常指挥协调工作。省委书记任指挥长,省长任常务副指 挥长,省委副书记任副指挥长,常务副省长任专职副指挥长,省 委秘书长、省委宣传部部长分别任副指挥长。

1. 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职责:统一领导、指挥新冠肺 炎疫情防控工作。定期会商研判新冠肺炎疫情发展趋势,研究确 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策略;商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政策、应 对预案和重大措施;统筹协调和指导各相关部门各地区落实各项 防控措施,并组织对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 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同为省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疫防办)

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是领导小组和指挥部的 具体办事机构,由省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 省卫生健康委。省政府分管秘书长为第一主任,省卫生健康委党 政主要负责人为主任。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本行政 区域内的所有医疗卫生资源实施统一管理和调度,组织实施疫情 防控工作。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 省委网信办、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委教育工委 (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 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 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 厅、省应急厅、省外办、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省医保局、 省药监局、省红十字会、合肥海关、省通信管理局、民航安徽监 管局、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铁路办事处等单位负责 同志任领导小组(应急综合指挥部)成员。

3. 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成员单位与职责 '

省卫生健康委: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疫情防控应急预 案、工作方案起草、审报、印发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指挥部) 成员单位信息报送;负责组织制定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实施 病例救治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的建 议;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的建 议;会同宣传部门及时发布疫情信息;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 运动;完成应急综合指挥部交办事项。

省委网信办: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和宣 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情,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开展疫情防 控知识宣传等工作。

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安排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情况对外信息发 布,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跟踪处置境外舆情,主动引导舆论。

省发展改革委:协同有关部门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活 物资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牵头研究建立应对长三角公共安全事件 和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配合省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 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 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省科技厅:组织开展检测技术、药物和防治技术研究。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根据疫情发展情况,按程序动用省级医 药储备;根据需要和能力组织企业生产或者请求国家有关部门协 调采购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负责疫情防控物资的管理、调配, 组织企业复工复产。

省公安厅:密切关注与疫情防控有关的社会治安动态,依法 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健康部门依法 做好强制隔离等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省民政厅: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工 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 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患 者提供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火化和其他善后 工作。

省司法厅: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中活禽交易、野生动物管控及 疑似病例留置、确诊病例隔离等法律纠纷处置等。

省财政厅:负责安排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疫情防控人员补助 等所需经费,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按照工伤保险政策有关规定, 落实参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 法,维护环境安全。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乘坐公路、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 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保障疫情防 控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医疗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 运送,做好疫区水上交通管理,协助交警部门做好疫区道路交通 管理工作。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家禽等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 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调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省商务厅:负责组织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期间社会生活必需品 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等。

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指导督促旅游行业做好疫情防控应急 处置工作;必要时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宣传、 登记、观察工作;及时接收、发布国家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部 门的警示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有关工作。


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组织对疫情防控提供必要的人力和技术 支持等。

省外办:负责突发疫情防控涉外事务,协助卫生健康部门接 待国际组织考察等。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活禽交易市场管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 需要关停城乡活禽交易市场的活禽交易;加强疫情防控应急物 资、生活物资市场价格监管等。

省林业局:负责野生动物交易管控,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监测、 基础调查和样品釆集工作;组织做好快速隔离、病样采集等工作, 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

省医保局:负责解决困难病例医疗保障经费补助等。

省药监局: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省红十字会: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依法接受国内 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合肥海关:重点组织做好出入境人员发热等检疫查验、传染 病监测和卫生处理工作,及时收集和提供境外传染病疫情信息。

民航安徽监管局:负责组织对乘坐飞机的人员进行检疫、查 验工作,防止传染病传播。保障疫情防控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防治 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运送。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铁路办事处:协调组织对 进出车站和乘坐火车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将发现的传染 病人、疑似传染病人及相关密切接触者移交指定的医疗卫生机 构;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医疗器械等 急用物资运送,做好疫区的铁路交通管理工作。

(三)疫情防控专家组

省卫生健康委组建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省级专家组。省级专家 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专家组、医疗救治和病例诊断专家组。

省级专家组职责:负责疫情分析评估工作,对新冠肺炎疫情 性质、态势进行预测判断,提出防控和医疗救治策略和对策措施 建议;对市县疫情防控工作和医疗救治进行技术指导;根据新冠 肺炎疫情发展情况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终止建 议,开展疫情终止终期评估等。

四、适用范围及响应分级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对处置工作。本预案 响应依据新冠肺炎疫情可能对我省造成的公众健康、社会影响等 风险评估结果,划分为准备阶段和IV、III、II和I级。

(一)准备阶段:湖北省武汉市出现新冠肺炎病例,疫情以 散发为主,但持续传播风险较低。我省无病例和疑似病例报告。 此阶段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监测、评估、培训及应 急准备工作。 -

(-)iv级响应:安徽省县区范围内出现输入性病例或本地 感染散发病例。由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当地疫情特点、 影响程度,提请县区级人民政府成立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 启动IV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 序的命令。

(三)111级响应:安徽省市级范围内出现聚集性病例。由地 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疫情波及范围、发展趋势、对周边地


区的影响以及当地防控能力评估风险,提请地市级人民政府成立 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部门 和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四) 11级响应:本省范围内出现持续的人传人导致局部暴 发或流行。根据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疫情形势、影响程度、 严重性的评估结果,省级指挥部启动II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 部门和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在新冠肺炎传播途径 存在不确定性,或者国家卫生健康委提示重大疾病流行风险,将 新冠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并实行甲类传染病管理时,省人民政府 成立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启动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部 署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五) I级响应:新冠肺炎传播力强、扩散趋势明显,国家 卫生健康委发出明确疫情传播扩散警示;或者我省出现广泛的区 域流行疫情;或者国家认定我省发生I级响应事件时,根据国家 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各有关部门 和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五、应急响应

(一)准备阶段

1.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发热门诊流感样病例、住院重症肺 炎和不明原因肺炎常规监测与报告工作,及时做好流感样病例暴 发疫情的调查处理。

2. 加强动物批发市场、野生动物交易市场和农贸市场的环境 监测。

3. 密切跟踪国内外疫情动态,及时评估风险。

4.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指定收治医院,做好应急准备。

5. 强化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做好防控应急物资储备。

6. 加强对公众的风险沟通,积极开展防病知识宣传和健康教 育工作。

(二)应急响应

当本省发生疫情时,应按照《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预案》的规定,各相关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落实相应 的应急响应措施。

1. IV级应急响应

(1) 启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各级卫生健康、农业农村、 市场监管、海关、交通运输等机构应及时相互通报监测信息。

(2) 成立疫情防控应急专家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 治专家组。

(3)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应急队伍做到人员到位、联络 通畅,处于待命状态。

(4) 病人救治和接触者处理。病例收治到定点医院,市级 医疗救治专家组对病人救治进行技术指导;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 护,做好消毒和医院感染控制;密切接触者采取集中隔离观察或 居家隔离并做好随访。

(5) 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对病例的流行病学和临床特征调 查,对病例的可能感染来源、潜伏期、传染期和临床表现进行认 真调查,对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调查。流调人员应 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相关市应派专家赴现场指导疫情调查处理和开展危险性评


估工作。

(6) 监测和报告。疫情发生地所有医疗机构要设立新冠肺 炎病例预检分诊点,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对具有流行病史的可 疑病例要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并釆集标本送市级疾控中心进行 病毒核酸检测,做好实验室安全防护措施。

(7) 发布疫情。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或授权 疫情发生市发布。

各市加强呼吸道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宣传教育。发布疫情后加 强对病例防控措施的宣传,营造人人参与防控的社会氛围。

(8) 其他公共卫生措施。

① 消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和指导做好对可能污染的物 品、用具的消毒工作。

② 健康教育与咨询。疫情发生地要及时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工 作,教育群众出现流感样症状要及时就医,减少外出,外出时佩 戴口罩。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外公布咨询电话,接受群众有 关流感防治知识的咨询。

2. m级应急响应

在IV级应急响应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 启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应派专家赴现场指导调查处 理和开展危险性评估工作。

(2) 省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对病人救治进行技术指导。

(3) 省卫生健康委应派专家赴现场指导调查处理和开展危 险性评估工作。

3. II级应急响应

在III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 启动省级重大疾病联席会议。

(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组织开展对所有新冠肺炎病 毒感染者的流行病学调查,进一步明确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为 疾病监测和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开展传播链调查,追踪所有 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3) 疫情发生地卫生机构设立并公布疫情报告专用电话, 鼓励群众报病,及时进行排查。未发生疫情地区各级各类医疗机 构要加强发热呼吸道病例预检分诊工作,配备专业人员,对发热 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对可疑病人要及时进行隔离。

(4) 其他公共卫生措施。

。检疫。疫情发生地对外出人员实行交通检疫措施,测量体 温,对发热者进行医学观察。

② 未发生疫情地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人员实行交通检疫措 施,进行详细登记,测量体温,询问有关症状,对发热者进行医 学观察。对可疑病人,立即送当地医疗机构作进一步医学检查, 并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③ 未发生疫情地对来自疫情发生地人员实行健康随访制度, 要求每日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健康状况,出现症状者, 立即送当地医疗机构进一步医学检查。

④ 医疗救治。病例收治到定点医院,转运工作由接诊医疗机 构或急救中心承担,转运过程中司机和医护人员要采取防护措施。

4. I级应急响应

大流行期间,对医疗卫生资源实施统一管理和调度。

(1) 医疗救治。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新冠肺炎 疫情流行情况,调动一切医疗资源,加强危重病人的救治,在必 要时,建立和启用临时医疗救治点。

(2) 省卫生健康委每日向社会公布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

情况。 -

(3) 其他公共卫生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制定宣传方 案,运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及宣传画、传单等多种形式开 展健康教育,向群众普及防治知识,劝阻群众取消或推迟赴疫区 非必要的旅行,劝阻疫区群众取消或推迟赴非疫区的旅行。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实施疫区封 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 各级政府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 停业停课以及密切接触者集中定点隔离等措施。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设立统一的咨询热线电话,24小时 解答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的咨询、举报和投诉。

(三)响应终止

根据疫情发生形势,按照国家应急响应要求,由应急指挥部 组织评估,提出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建议;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响 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六、信息管理

(一) 报告责任。各地、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有 关防控工作信息,并指定专人专报,按要求上报应急综合指挥部 办公室。办公室收集、分析、整理,形成简报等,报送应急综合 指挥部负责人。根据需要发送成员单位。

(二) 报告时限。各地在确认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后,市人 民政府应立即电话报告应急综合指挥部,在事件发生后两小时内 提供书面报告,并及时反馈后续处置情况。

(三) 报告内容。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 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 件进程。首次报告要说明发现地、患者基本个人信息、国籍、病 情、已知涉及区域和人员,初步判断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七、疫情防控形势分析和应对措施

疫情形势分析研判。根据节假日结束,企业复工、学校开学、 人员返程等实际,结合全国疫情发展形势,及时分析全省及本省 重点地市疫情情况,研判疫情发展趋势,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的科学性。

如果疫情形势逐渐严重,新发病例、疑似病例呈不同幅度上 升,科学制定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队伍,以及 定点医院设置以及诊疗床位按比例扩增方案,确保有效应对,最 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诊疗救治能力应对。分级确定全省新冠肺炎定点医院, 统计分析各级定点医院医疗救治能力,为科学制定不同阶段不同 形势下的诊疗救治方案夯实基础。

1.做好救治接续性工作安排。基于对各市确诊病例和医疗资 源的分析研判,制定《全省新冠肺炎患者接续性集中救治工作方 案》,将全省确诊患者全部集中到省、市定点医院,重症患者集


中到4家集中救治基地医院,汇集最好的专家团队全力救治,并 重点做好具体到市,到定点医院,到床位、人员和设备设施的救 治安排。千方百计提高收治率和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病死率。

如果新发病例、疑似病例呈不同程度上升,及时启用后备床 位、ICU并其他相关科室抽调医护人员,确保及时有效开展医疗 救治工作。省儿童医院、省胸科医院、安医大阜阳医院、安徽中 医一附院等省级医院腾出可用床位,做好随时启用准备。

2. 建全基地医院转出病例接转收治制度。合肥市、蚌埠市、 芜湖市、阜阳市做好承接基地医院转出的疑似病例、轻型和普通 型患者工作准备,确保基地医院腾出床位收治重症患者。

3. 建立重症患者救治调度及专家会诊制度。组织省级专家组 定时、定点通过远程视频方式,指导救治基地医院对重症患者尤 其是危重患者全力进行救治,确保确诊病例全部能够在定点医院 救治,最大限度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

(三)诊断与报告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全省疫情形势, 及时修订调整病例诊断与报告等细则。

1. 省疾控中心选派技术人员到各市指导检测工作,并做好质 控。增加安徽省立医院感染病院、安医大一附院、蚌医一附院、 皖医弋矶山医院和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等5家医疗机构开展新 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作为诊断依据。如果新发病例、 疑似病例呈不同程度上升,继续扩大符合资质的其他医院开展新 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委托经过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所有密切接触者实 行新冠肺炎核酸初筛检测。对初筛阳性者,样本送市级疾控中心 复核。如果新发病例、疑似病例呈不同程度上升,继续扩大第三 方检测机构检测范围,确保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等 人群及时得到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及时诊断,及时救治。

2. 新冠肺炎诊断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 市级专家组开展诊断工作,省级专家组给予指导。各市疾控中心 对属地阳性病例的相关标本负责收集、整理,并于每周二送至省 疾控中心保藏。

3. 所有涉及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相关网络报送工作,严格按 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和《新冠肺炎防控方 案(第四版)》有关要求,及时予以报告、订正。

八' 应急保障

(一) 队伍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建立新冠肺炎防控应急处置 队伍,人员相对固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培训和准备。由卫生健 康、海关等专业机构提供队伍培训的指导。

(二) 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分级承担的原则, 为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三) 交通保障。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新冠肺炎应急响 应车辆的行车路线,必要时提供紧急通道。

(四) 物资保障。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会 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配备合理的物资及装备。

1. 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分析预测情况,提前测算疫情防控物资 保障需求,制定保障方案,重点对人员防护、核酸检测试剂、医 疗救治设备、药物等物资的需求,实行动态测算,进行重点采购 和储备。

2. 结合疫情防控需求情况加大物资采购和储备力度,对重点 物资,指定相关保障保部门或企业进行采购和储备,确保及时保 障供应。

3. 对本省能生产的疫情物资企业挖掘省内产能,扩大生产, 对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在符合质量标准的前提下,简化审批程 序,尽快投产,提高产量。

4. 深入动员各商会、行业协会,委托有海外业务的安徽省企 业开展海外采购疫情防控物资,发布捐赠公告引导社会注重捐赠 医用标准防控物资。

5. 与沪苏浙建立长三角地区重要防疫物资互济互帮机制,加 强重要防疫物资协调保障。

6. 对紧缺防控物资加大向国家发改委、国家经信部等部门协 调力度,争取国家对我省紧缺物资的大力支持。

(五)安全保障。公安部门为相关应急响应区域提供安全保障。 九、其他

本预案(第二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卫生健康委负责解 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