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卫健委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一览表(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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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3-02-09 09:44
相山区卫健委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一览表(2022年)
序号 权力事项 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1 放射诊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 5 1、受理阶段:未一次性告知受理条件、所需材料;不按规定时间受理,故意拖延;徇私谋利,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故意刁难,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对不受理的事项,不告知理由。 窗口收件时需将复印件与原件校对一致;材料审核应严格把关,对于不齐不实的材料应当立即退回,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对需要补充的材料要一次性告知;材料合格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加强监督,公开受理的条件,材料,时间及咨询投诉电话。 相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受理人员
2、审查阶段:未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审查;现场审查未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至现场;现场审查人员未客观公正的出具审查意见。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审查,加强监管,告知投诉咨询电话,杜绝收受相对人的钱财;现场审查需要2名以上工作人员至现场。 委许可、医政医管负责承办人员
3、决定阶段:违规审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无正当理由,久拖不批。 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公开办理的条件、程序、时限,投诉咨询电话。 相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首席代表
4、送达阶段:未在法定时间内送达卫生行政许可证件。 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时限将行政许可证件送达行政相对人。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制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相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承办人员
5、事后监管阶段:未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委医政医管负责承办人员
2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许可 5 1、受理阶段:未一次性告知受理条件、所需材料;不按规定时间受理,故意拖延;徇私谋利,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故意刁难,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对不受理的事项,不告知理由。 窗口收件时需将复印件与原件校对一致;材料审核应严格把关,对于不齐不实的材料应当立即退回,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对需要补充的材料要一次性告知;材料合格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加强监督,公开受理的条件,材料,时间及咨询投诉电话。 相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受理人员
2、审查阶段:未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审查;现场审查未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至现场;现场审查人员未客观公正的出具审查意见。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审查,加强监管,告知投诉咨询电话,杜绝收受相对人的钱财;现场审查需要2名以上工作人员至现场。 委许可、医政医管负责承办人员
3、决定阶段:违规审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无正当理由,久拖不批。 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公开办理的条件、程序、时限,投诉咨询电话。 相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首席代表
4、送达阶段:未在法定时间内送达卫生行政许可证件。 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时限将行政许可证件送达行政相对人。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制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相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承办人员
5、事后监管阶段:未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委医政医管负责承办人员
3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 5 1、受理阶段:未一次性告知受理条件、所需材料;不按规定时间受理,故意拖延;徇私谋利,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故意刁难,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对不受理的事项,不告知理由。 窗口收件时需将复印件与原件校对一致;材料审核应严格把关,对于不齐不实的材料应当立即退回,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对需要补充的材料要一次性告知;材料合格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加强监督,公开受理的条件,材料,时间及咨询投诉电话。 相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受理人员
2、审查阶段:未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审查;现场审查未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至现场;现场审查人员未客观公正的出具审查意见。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审查,加强监管,告知投诉咨询电话,杜绝收受相对人的钱财;现场审查需要2名以上工作人员至现场。 委妇幼办、区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负责承办人员
3、决定阶段:违规审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无正当理由,久拖不批。 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公开办理的条件、程序、时限,投诉咨询电话。 相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首席代表
4、送达阶段:未在法定时间内送达卫生行政许可证件。 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时限将行政许可证件送达行政相对人。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制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相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承办人员
5、事后监管阶段:未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委妇幼办、区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负责承办人员
4 医护人员执业注册 5 1、受理阶段:未一次性告知受理条件、所需材料;不按规定时间受理,故意拖延;徇私谋利,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故意刁难,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对不受理的事项,不告知理由。 窗口收件时需将复印件与原件校对一致;材料审核应严格把关,对于不齐不实的材料应当立即退回,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对需要补充的材料要一次性告知;材料合格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加强监督,公开受理的条件,材料,时间及咨询投诉电话。 相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受理人员
2、审查阶段:未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审查;现场审查未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至现场;现场审查人员未客观公正的出具审查意见。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审查,加强监管,告知投诉咨询电话,杜绝收受相对人的钱财;现场审查需要2名以上工作人员至现场。 委行政许可承办人员
3、决定阶段:违规审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无正当理由,久拖不批。 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公开办理的条件、程序、时限,投诉咨询电话。 相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首席代表
4、送达阶段:未在法定时间内送达卫生行政许可证件。 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时限将行政许可证件送达行政相对人。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制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相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承办人员
5、事后监管阶段:未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委医政医管负责承办人员
5 生育证核发 5 1、受理阶段:未一次性告知受理条件、所需材料;不按规定时间受理,故意拖延;徇私谋利,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故意刁难,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对不受理的事项,不告知理由。 窗口收件时需将复印件与原件校对一致;材料审核应严格把关,对于不齐不实的材料应当立即退回,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对需要补充的材料要一次性告知;材料合格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加强监督,公开受理的条件,材料,时间及咨询投诉电话。 各镇街、社区卫健办受理人员
2、审查阶段:未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审查;现场审查未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至现场;现场审查人员未客观公正的出具审查意见。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审查,加强监管,告知投诉咨询电话,杜绝收受相对人的钱财;现场审查需要2名以上工作人员至现场。 各镇街、社区卫健办受理人员
3、决定阶段:违规审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无正当理由,久拖不批。 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公开办理的条件、程序、时限,投诉咨询电话。 相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首席代表
4、送达阶段:未在法定时间内送达卫生行政许可证件。 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时限将行政许可证件送达行政相对人。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制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各镇街、社区卫健办受理人员
5、事后监管阶段:未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各镇街、社区卫健办负责人员
6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5 1、受理阶段:未一次性告知受理条件、所需材料;不按规定时间受理,故意拖延;徇私谋利,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故意刁难,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对不受理的事项,不告知理由。 窗口收件时需将复印件与原件校对一致;材料审核应严格把关,对于不齐不实的材料应当立即退回,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对需要补充的材料要一次性告知;材料合格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加强监督,公开受理的条件,材料,时间及咨询投诉电话。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健委窗口受理人员(代管)
2、审查阶段:未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审查;现场审查未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至现场;现场审查人员未客观公正的出具审查意见。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审查,加强监管,告知投诉咨询电话,杜绝收受相对人的钱财;现场审查需要2名以上工作人员至现场。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健委窗口受理人员(代管)
3、决定阶段:违规审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无正当理由,久拖不批。 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公开办理的条件、程序、时限,投诉咨询电话。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健委窗口负责人
4、送达阶段:未在法定时间内送达卫生行政许可证件。 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时限将行政许可证件送达行政相对人。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制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健委窗口受理人员(代管)
5、事后监管阶段:未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支队负责人
7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5 1、受理阶段:未一次性告知受理条件、所需材料;不按规定时间受理,故意拖延;徇私谋利,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故意刁难,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对不受理的事项,不告知理由。 窗口收件时需将复印件与原件校对一致;材料审核应严格把关,对于不齐不实的材料应当立即退回,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对需要补充的材料要一次性告知;材料合格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加强监督,公开受理的条件,材料,时间及咨询投诉电话。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健委窗口受理人员(代管)
2、审查阶段:未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审查;现场审查未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至现场;现场审查人员未客观公正的出具审查意见。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审查,加强监管,告知投诉咨询电话,杜绝收受相对人的钱财;现场审查需要2名以上工作人员至现场。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健委窗口受理人员(代管)
3、决定阶段:违规审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无正当理由,久拖不批。 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公开办理的条件、程序、时限,投诉咨询电话。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健委窗口负责人
4、送达阶段:未在法定时间内送达卫生行政许可证件。 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时限将行政许可证件送达行政相对人。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制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健委窗口受理人员(代管)
5、事后监管阶段:未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支队负责人
8 社会抚养费征收 3 调查阶段,不能够准确掌握情况。 对医院公安的信息准确核对,以及入户摸底准确。 镇街卫健办承办人员
做出征收标准不一致。 确定全区的统一的征收标准,减少自由裁定权 区卫健委分管领导
社会抚养费不能及时上缴国库。 由当事人直接到指定银行缴纳。 区卫健委承办人员
9 编制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3 草拟阶段:不能实事求是编制规划,草拟规划违背国家相关法规政策。 加强政策法规学习;细化规划编制原则和要求;制定责任追究措施。 委医政医管办承办人员
论证阶段:未广泛征求意见,决策不透明。 完善规划论证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和透明公开的管理。 委医政医管办负责人
决定实施阶段:决定后未及时落实规划有关目标任务。 健全规划落实惩奖制度,分解细化任务和责任,建立规划落实评价制度 区卫健委分管领导、委医政医管办负责人
10 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核转报 3 组织环节:组织审查材料时徇私舞弊。 组织医学鉴定要认真做到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收费标准、鉴定标准、鉴定结果“五公开”。对经鉴定符合标准的病残儿名单,要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重点抽取需要依靠辅助检查方能确诊的易弄虚作假病种、病历描述不详的病例、有群众举报或问题高发单位的病例。严格重点病种病残儿鉴定的监管措施。对癫痫病、心脏病、眼科疾病、泌尿系统疾病等需要依靠辅助检查方能确诊的病种,要实行集体会诊制度;强化对检验标本采样、送检、结果确认等重点环节的全程监督措施,切实堵塞管理漏洞。进一步规范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批档案资料管理。对申报原始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必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治疗过程的原始材料,或在复印件上加盖原医疗机构公章。 区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负责人及承办人员
鉴定环节:违反鉴定程序,托请鉴定专家不公正鉴定。 区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负责人及承办人员
事后环节:不按规保存鉴定卷宗 区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负责人及承办人员
11 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3 审查环节:不按规审查材料。 做到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收费标准、鉴定标准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鉴定结束后,都应向被鉴定者开具鉴定证书,并交待有关政策规定 区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负责人及承办人员
鉴定环节:违反鉴定程序,托请鉴定专家不公正鉴定。 区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负责人及承办人员
事后环节:不按规保存鉴定卷宗。 区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负责人及承办人员
12 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 5 1、受理阶段:未一次性告知受理条件、所需材料;不按规定时间受理,故意拖延;徇私谋利,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故意刁难,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对不受理的事项,不告知理由。 窗口收件时需将复印件与原件校对一致;材料审核应严格把关,对于不齐不实的材料应当立即退回,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对需要补充的材料要一次性告知;材料合格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加强监督,公开受理的条件,材料,时间及咨询投诉电话。 相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受理人员
2、审查阶段:未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审查;现场审查未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至现场;现场审查人员未客观公正的出具审查意见。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审查,加强监管,告知投诉咨询电话,杜绝收受相对人的钱财;现场审查需要2名以上工作人员至现场。 委许可负责承办人员
3、决定阶段:违规审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无正当理由,久拖不批。 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公开办理的条件、程序、时限,投诉咨询电话。 相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首席代表
4、送达阶段:未在法定时间内送达卫生行政许可证件。 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时限将行政许可证件送达行政相对人。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制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相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承办人员
5、事后监管阶段:未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委医政医管负责承办人员
13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 5 1、受理阶段:未一次性告知受理条件、所需材料;不按规定时间受理,故意拖延;徇私谋利,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故意刁难,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对不受理的事项,不告知理由。 窗口收件时需将复印件与原件校对一致;材料审核应严格把关,对于不齐不实的材料应当立即退回,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对需要补充的材料要一次性告知;材料合格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加强监督,公开受理的条件,材料,时间及咨询投诉电话。 委职业卫生(安全)办承办人员
2、审查阶段:未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审查;现场审查未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至现场;现场审查人员未客观公正的出具审查意见。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审查,加强监管,告知投诉咨询电话,杜绝收受相对人的钱财;现场审查需要2名以上工作人员至现场。 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支队承办人员
3、决定阶段:违规审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无正当理由,久拖不批。 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公开办理的条件、程序、时限,投诉咨询电话。 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支队负责人
4、送达阶段:未在法定时间内送达卫生行政许可证件。 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时限将行政许可证件送达行政相对人。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制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委职业卫生(安全)办、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支队负责人员
5、事后监管阶段:未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委职业卫生(安全)办、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支队负责人员
14 中医诊所备案 5 1、受理阶段:未一次性告知受理条件、所需材料;不按规定时间受理,故意拖延;徇私谋利,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故意刁难,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对不受理的事项,不告知理由。 窗口收件时需将复印件与原件校对一致;材料审核应严格把关,对于不齐不实的材料应当立即退回,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对需要补充的材料要一次性告知;材料合格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加强监督,公开受理的条件,材料,时间及咨询投诉电话。 相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受理人员
2、审查阶段:未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审查;现场审查未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至现场;现场审查人员未客观公正的出具审查意见。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审查,加强监管,告知投诉咨询电话,杜绝收受相对人的钱财;现场审查需要2名以上工作人员至现场。 委许可、中医科承办人员、医政医管配合
3、决定阶段:违规审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无正当理由,久拖不批。 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公开办理的条件、程序、时限,投诉咨询电话。 相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首席代表、委中医科负责人
4、送达阶段:未在法定时间内送达卫生行政许可证件。 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时限将行政许可证件送达行政相对人。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制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相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承办人员
5、事后监管阶段:未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委中医科、医政医管负责承办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