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卫〔2023〕58号
关于印发《相山区医疗机构许可现场审核
程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委各科室、区疾控中心、区妇幼保健中心:
现将区卫生健康委《相山区医疗机构许可现场审核程序实施方案》(相卫〔2023〕58号)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相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9日
相山区医疗机构许可现场审核程序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放管服”改革部署,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通知》(皖卫医〔2019〕9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许可办理工作程序及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许可现场审核程序的通知》(皖卫办发〔2019〕141号)、《关于印发全省卫生健康领域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发〔2021〕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现场审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医疗机构现场审核“以审促改、以核促建、审核并举”为目的,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医疗机构加强内涵建设,保证医疗安全,持续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医疗质量水平和服务效率。
二、适用范围
相山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需进行现场审核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含备案管理的医疗机构)以及审核人员建议需要现场审查事项。
三、审核标准
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诊疗科目相关标准、规定、规范、通知等,涉及医疗机构许可的相关医疗机构管理规范、规定、通知等。
四、审核组织
(一)根据现场审核项目抽调人员组建现场审核专家组。除医疗机构设置现场审核外,现场审核专家组由至少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组成(特邀人员除外)。
(二)现场审核专家组确定1名专家担任组长,专家组所有人员明确分工,每项审核任务至少由两名专家交叉审核并签字。
(三)现场审核专家组成员专业技术类别原则上与审核内容一致,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四)与被审核单位(人员)具有亲缘、利害关系的专家不能参加现场审核专家组。
(五)现场审核需有许可人员或审批人员参加,负责现场审核组织、协调并监督专家组按程序、标准审核。
四、审核流程
(一)召开现场审核小组碰头会。由医政医管办审批工作人员召集,明确专家组成员审核任务、标准和要求,与被审核人进行沟通和对接。放射诊疗类许可项目由委职业卫生办牵头进行,委医政医管办配合。
(二)逐项审核和评估。现场审核专家组成员根据审核任务分工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估。每个审核项目由两名专家进行审核,审核项目的表述、结论在《专家现场审核报告》上详细记录并签字。现场审核评估中,审核成员难以判断审核结论的,由审核组长组织集体讨论确定。
(三)收集整理审查材料,讨论、汇总审查结果。讨论现场审核结论时,被审核人须回避。
(四)现场反馈审核结论。专家组长现场反馈检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专家组审核结论。
(五)审核结论及签发。现场审核专家组依据现场审核资料、现场审核情况,客观、真实书写审核报告。审核报告应当包括审核时间、审核人员组成、审核过程、审核内容、符合和不符合标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专家组审核结论。专家现场审核报告由审核组长当场签发,所有专家组成员签字。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委医政医管办负责实施方案制定、专家组织及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专家组成员负责现场审核。被审核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确保现场审核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肃纪律,确保工作质量。医疗机构现场审核工作业务标准性强、涉及面广,各工作人员要准确把握政策,规范办事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现场审核。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现场审核认定结果,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相山区医疗机构现场审核专家库成员名单
2、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现场审核表
3、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核表
4、医疗机构变更登记(变更执业地址)现场审核表
5、医疗机构变更登记(变更诊疗科目)现场审核表
6、相山区放射诊疗许可现场审核表
附件1:
相山区医疗机构现场审核专家库成员名单
张裕国 渠沟镇卫生院副主任医师(外科)
白宗义 渠沟镇卫生院副主任医师(外科)
夏 峰 南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治医师(外科)
袁浩涛 相山区人民医院主治医师(内科)
魏 嫱 任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治医师(内科)
张 斌 渠沟镇卫生院副主任中医师(中医)
李红升 凤凰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治医师(中医)
梅 芳 渠沟镇卫生院主管护师(护理、院感)
王 静 相山区人民医院主管护师(护理、院感)
陆 敏 相山区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妇产科)
李 燕 任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治医师(妇产科)
丁亚婷 任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管检验师(检验)
孙杰秋 相山区人民医院医学影像主治医师(放射)
任飞翔 渠沟镇卫生院医学影像副主任医师(放射)
祝献军 相山区人民医院医学影像科主任(放射、特邀)
许庆忠 相山区人民医院医学影像主治医师(放射)
附件2: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现场审核表(样表)
申请医疗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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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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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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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床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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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用房、科室现场设置情况 |
每床建筑面积: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 门诊面积、布局流程: 科室现场设置情况: 1.临床科室(按实际开设填写到二级科目/专业): 2.医技科室(按实际开设填写到二级科目/专业): 3.院感重点部门建设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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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资格、职称、执业、培训、管理情况 |
卫生技术人员数及配备比例: 护士数及配备比例: 各专业科室主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人员资格、职称、培训与科室设置配比情况: 人员拟执业情况及承诺人员注册到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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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配置情况 |
必设医疗设备配置: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登记诊疗科目与相应设备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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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及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
各项规章制度: 人员岗位职责: 医疗技术操作规程: 护理(院感)技术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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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金 |
注册资金: 投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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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价结论 |
专家签名: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
注:此表按“三级综合医院”登记设定,其他类别医疗机构按相应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实施。
附件3:
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核报表(样表)
申请医疗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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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校验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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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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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运 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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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情况 |
床位: 科室设置: 人员: 房屋: 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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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主要科室业务开展情况 |
常规业务开展情况: 新技术、新项目开展情况: 限制类医疗技术开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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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部门感控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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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执业、考核、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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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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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及不良执业行为计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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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价结论 |
专家签名: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
附件4:
医疗机构变更登记(变更执业地址)
现场审核表(样表)
申请医疗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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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审核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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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项目 |
变更(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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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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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执业地址医疗用房、科室现场设置情况 |
门诊面积、布局、科室设置: 住院部床位、布局、科室设置: 院感重点部门设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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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比、资格、职称、执业、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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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执业科室设备配置情况 |
临床科室: 医技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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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管理制度、医护质量安全制度、重点部门感控落实情况 |
医护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医护质量、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院感制度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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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检查组签名: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
附件5:
医疗机构变更登记(变更诊疗科目)
现场审核表(样表)
申请医疗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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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审核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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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项目 |
变更(增加)诊疗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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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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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科室、床位现场设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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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科室人员配置(资格、职称、注册、培训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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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科室医疗用房配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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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科室设备配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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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相关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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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科室感控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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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价结论 |
专家签名: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
注:如此表内容与诊疗科目的设置标准内容不符,按相应标准调整。
附件6:
相山区放射诊疗许可现场审核表
医疗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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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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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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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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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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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项目 |
序 号 |
审 核 内 容 |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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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 合 |
基 本 符 合 |
不 符 合 |
不 适 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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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 本 条 件 |
1 |
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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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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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制定了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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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作人员接受防护知识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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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为工作人员建立了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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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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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X 射 线 |
2.1 人员 |
7 |
有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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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设备 |
8 |
有医用诊断射线机或CT机等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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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 像 诊 所 |
和防 护用 品 |
9 |
有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查个人防护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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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警示 标志 |
10 |
工作场所的入口处,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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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安全 防护 与质 量保 证 |
11 |
有影像设备放射防护性能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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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有工作场所和防护设施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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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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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审核医疗机构陪检人员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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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审核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