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认定
(一)认定依据。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50周岁。
(二)认定程序。各县区按照“本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确认”的程序,完成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所在行政村(居)在适当范围内公示扶助对象个人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三)认定结果。截至2021年3月,2021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按规定全部认定到位。
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标准
年满 60周岁:国家统一奖励扶助金标准每人每年960元。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每人每1200元;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对象(不符合特别扶助制度条件的)每人每年1560元,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每人每年1800元。奖励扶助对象从60周岁起领取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从其奖励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奖励扶助金。
年满 50周岁:由市级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72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与国家奖扶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