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情况】2022年下半年淮北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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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3-01-13 17:15

根据安徽省卫健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皖卫医秘〔2021〕38号)以及淮北市财政局、原市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的《淮北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6〕37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加强和规范全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保证基金合理筹集和有效使用,我市积极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报、审核等工作。现将2022年下半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金工作基本情况

(一)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疾病应急救助的相关文件要求。市卫健委、市财政局、经办机构等相关部门严把审核关,确保将救助基金真正用于救治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实行每年两次核销制,对救助对象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由淮北市相关救治医疗机构每年6月5日、12月5日前,向经办机构申请半年内符合规定的疾病应急救助患者发生的疾病应急救助费用。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我市贫困患者的困难,让贫困患者在突发疾病时,不再担心费用,能够放心治疗。

(二)为规范应急救助基金使用,进一步推进我市疾病救助基金管理工作。2022年12月16日,我委组织召开了2022年下半年淮北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使用、审核工作培训会,会上对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政策、申请程序、材料准备以及基金使用范围、审核标准等进行了解读。培训会后,组织我市急诊急救、药学、财务、医保等方面专家对各医疗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集中审核。各医疗机构共申请材料76份,经专家审核,材料齐全,符合基金救助相关规定的申请材料73份,符合救助的金额合计人民币44156.90元整。

(三)经办机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开展救助基金的申请、审核、拨付工作。并通过政务栏公示、网上公示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救助基金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还为救助患者建立专门档案,保存患者医疗救治和基金申请、审核、拨付等有关资料。

二、存在的问题

(一)各医疗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特别是门、急诊急救患者的身份证明材料、病历资料不全,甚至没有提供费用清单和票据;部分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住院病人,没有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部分无力支付相应费用且住院时间较长的病人,各医疗机构没能提供已采取多渠道救助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费用的救助渠道及已救助金额不清。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落实相关制度,明确部门职责,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及时发现问题、指出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提高我市疾病应急救助服务水平。

(二)进一步协调和加强与公安、医保、民政等部门配合,从而提升患者身份信息核实、支付能力认定等工作的效率。    

(三)加强经办机构组织管理和督导工作,建立健全联络员制度,确保我市疾病应急救助工作规范化精准化运作。

(四)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培训力度,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更好地保障和促进我市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各个环节平稳高效运行。

 

 

 

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