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相山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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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4-04-22 16:34

相山区疾控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工作,对传染病进行严格监测,开展主动监测,收集、分析、报告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全面强化风险研判、风险布控。并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加强监测预警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
区疾控中心成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传染病防制(应急)办。并安排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全区24家传染病监测网报医疗机构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疫情管理工作人员24小时保持疫情电话通讯畅通,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二、工作开展情况
1.区疾控中心疫情管理工作人员每日(包括节假日)对直报系统内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进行记录。
2.每月编制《法定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简报,报送市疾控中心、区卫生健康委并分发至网报医疗机构。动态监测辖区内传染病报告信息,及时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风险评估,发出预警。
3.每季度对26家传染病监测网报医疗机构进行督查,查看传染病相关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门诊日志、实验室疾病检测记录、放射影像登记等。
4.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首诊负责制,依法依规及时报告法定传染病,明确各相关科室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责任报告单位或责任报告人在诊疗过程中发现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需在2小时内报告区疾控中心。
5.区疾控中心对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进行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如发现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等疫情报告2小时内上报市疾控中心、区卫健委,并立即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并排查密切接触者。根据现场调查和采取措施情况,及时做出调查报告,在确认事件终止后,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结案报告,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