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市级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子项目名称 |
权利类型 |
实施主体 |
设定实施依据 |
实施机关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1 |
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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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相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提出拟办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发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2.不依法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后果的;3.在收缴、垫付、退还保障金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利益造成损失的;4.侵犯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5.在管理农民工工资保卖 障金过程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2 |
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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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相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提出拟办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发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2.不依法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后果的;3.在收缴、垫付、退还保障金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利益造成损失的;4.侵犯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5.在管理农民工工资保卖 障金过程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3 |
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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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相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3.《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5.《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提出拟办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发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2.不依法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后果的;3.在收缴、垫付、退还保障金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利益造成损失的;4.侵犯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5.在管理农民工工资保卖 障金过程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4 |
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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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相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3.《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5.《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提出拟办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发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2.不依法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后果的;3.在收缴、垫付、退还保障金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利益造成损失的;4.侵犯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5.在管理农民工工资保卖 障金过程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5 |
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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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相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3.《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7号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7号修正)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提出拟办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发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2.不依法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后果的;3.在收缴、垫付、退还保障金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利益造成损失的;4.侵犯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5.在管理农民工工资保卖 障金过程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6 |
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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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相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3.《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7号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7号修正)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提出拟办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发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2.不依法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后果的;3.在收缴、垫付、退还保障金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利益造成损失的;4.侵犯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5.在管理农民工工资保卖 障金过程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7 |
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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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相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提出拟办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发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2.不依法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后果的;3.在收缴、垫付、退还保障金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利益造成损失的;4.侵犯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5.在管理农民工工资保卖 障金过程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8 |
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医师执业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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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相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3.《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4.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优化我省医疗机构和医师准入管理的通知》(皖卫医发〔2019〕42号)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提出拟办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发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2.不依法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后果的;3.在收缴、垫付、退还保障金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利益造成损失的;4.侵犯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5.在管理农民工工资保卖 障金过程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9 |
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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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相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提出拟办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发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2.不依法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后果的;3.在收缴、垫付、退还保障金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利益造成损失的;4.侵犯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5.在管理农民工工资保卖 障金过程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10 |
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护士执业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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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相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护士条例》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4.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下放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卫医发〔2019〕142号)5.《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6.《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提出拟办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发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2.不依法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后果的;3.在收缴、垫付、退还保障金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利益造成损失的;4.侵犯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5.在管理农民工工资保卖 障金过程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11 |
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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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相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提出拟办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发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2.不依法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后果的;3.在收缴、垫付、退还保障金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利益造成损失的;4.侵犯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5.在管理农民工工资保卖 障金过程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12 |
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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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相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4.《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5.《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提出拟办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发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2.不依法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后果的;3.在收缴、垫付、退还保障金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利益造成损失的;4.侵犯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5.在管理农民工工资保卖 障金过程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13 |
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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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相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4.《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5.《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4.《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5.《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8号)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提出拟办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发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2.不依法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后果的;3.在收缴、垫付、退还保障金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利益造成损失的;4.侵犯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5.在管理农民工工资保卖 障金过程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