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卫生健康委权责清单(2024年版)——行政规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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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4-04-24 15:00
序号 市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子项目名称 权利类型 实施主体 设定实施依据 实施机关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1 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编制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相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做好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20〕10号)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编制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提出拟办意见。3.上报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准予许可的,发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书;信息公开。4.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2.不依法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后果的;3.在收缴、垫付、退还保障金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利益造成损失的;4.侵犯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5.在管理农民工工资保卖 障金过程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