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卫生健康委权责清单(2024年版)——其他权力分表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4-04-24 15:03
序号 市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子项目名称 权利类型 实施主体 设定实施依据 实施机关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1 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 其他权利 相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令)第六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为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2.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省级卫生行政审批项目下放、委托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卫办秘〔2014〕524号)。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公示环节责任:应当在办公场所公示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事项办理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说明办理事项申请的途径和方法(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2.受理环节责任:应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错误;初审机关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3.审查环节责任:对申请人申请的事项进行现场审查;告知放射工作人员利害关系人。4.决定环节责任:现场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依法作出不予卫生行政许可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应申请人申请依法对行政审批事项作出是否准予变更或延续的决定。5.送达环节责任: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准予放射工作人员证决定的,当场向申请人颁发、送达放射工作人员证。6.监管环节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对做出的卫生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做出的违法违规行为。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2.不依法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后果的;3.在收缴、垫付、退还保障金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利益造成损失的;4.侵犯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5.在管理农民工工资保卖 障金过程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 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医诊所备案 其他权利 相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二)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三)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公示环节责任:应当在办公场所中医诊所备案事项办理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说明办理事项申请的途径和方法(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2.受理环节责任:应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错误;初审机关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3.审查环节责任:对申请人申请的事项进行专家评审;告知中医诊所备案利害关系人。4.决定环节责任: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依法作出不予卫生行政许可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应申请人申请依法对行政审批事项作出是否准予变更或延续的决定。5.送达环节责任: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准予中医诊所备案决定的,当场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中医诊所备案证。6.监管环节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对做出的卫生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做出的违法违规行为。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2.不依法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后果的;3.在收缴、垫付、退还保障金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利益造成损失的;4.侵犯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5.在管理农民工工资保卖 障金过程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 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对单位或个人设置的诊所备案 其他权利 相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卫医政发〔2022〕33号)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诊所应当报拟设置诊所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取得诊所备案凭证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公示环节责任:应当在办公场所对单位或个人设置的诊所备案事项办理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说明办理事项申请的途径和方法(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2.受理环节责任:应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错误;初审机关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3.审查环节责任:对申请人申请的事项进行专家评审;告知对单位或个人设置的诊所备案利害关系人。4.决定环节责任:当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依法作出不予卫生行政许可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应申请人申请依法对行政审批事项作出是否准予变更或延续的决定。5.送达环节责任: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准予对单位或个人设置的诊所备案决定的,当场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对单位或个人设置的诊所备案。6.监管环节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对做出的卫生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做出的违法违规行为。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2.不依法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后果的;3.在收缴、垫付、退还保障金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利益造成损失的;4.侵犯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5.在管理农民工工资保卖 障金过程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