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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山经济开发区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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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时间:2022-01-29 08:38

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相山经济开发区编制。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相山经济开发区办公室联系。(地址:淮北市淮海西路25号科创大厦七楼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邮编:235000,电话:0561-323986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相山经济开发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运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新媒体等,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政府工作,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持续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2021年,相山经济开发区公开政府信息180条,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中包括:依申请公开目录7条,政策法规11条,重大决策预公开4条,规划计划6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4条,建议提案办理6条,机构领导14条,机构设置8条,年度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8条,财政专项资金3条,精准脱贫5条,应急管理14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1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5条,招标采购13条,新闻发布2条,上级政策解读3条,本级政策解读9条,主动回应27条,监督保障20条。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在决策公开中充分落实重大决策预公开机制,对涉及重大民生议题、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公众征集、网络征集、咨询协商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征求意见,全年重大决策意见征集5次。二是在执行和结果公开中,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和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目标任务;对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按照季度公开跟踪审计结果。三是在管理和服务公开中,重点对区政府和区政府办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财政收支情况、政府债务等信息进行主动公开。大力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结果公开,及时公布区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和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集中展示机构改革后的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明细。四是本级政策解读中,除了有媒体解读、专家解读、领导解读、文字解读,制作全市首个视频动漫解读,丰富了解读形式。严格按照省政务公开考评重点,做到解读要素齐全,解读形式多样化。五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做好三大攻坚战放管服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双随机一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高质量发展类信息公开。

2.依申请公开情况

深入规范依申请公开,根据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期限由15个工作日修改为20个工作日,延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不断畅通网上及信函受理渠道,建立了科学的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机制。

3.政府信息管理

1.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不断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制作、公开、存档等制度,探索对政务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

2.加强重要政务信息的管理。对全区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集约化集中式公开,并按照立改废的要求,及时动态调整。

4.政务公开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优化信息分类,设立全国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高质量发展、三大攻坚战、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各部门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各部门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清单8个专题专栏,方便群众查阅政府信息。二是顺应互联网+政务服务趋势,切实加大两微一端新媒体建设力度,依托互联网搭建信息公开新平台,全方位提升信息公开受众群体以及舆论引导能力。注重图文结合,通俗易懂地展示政府工作,使新媒体更加接地气,更容易为群众所接受。

5.监督保障情况

一方面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并轨领导和推进的工作体制。成立了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办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新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教育,深入基层进行新《条例》宣传教育,并开展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领导全区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新条例。另一方面邀请第三方,进行政务公开测评,并组织政务公开培训会,采取集中培训、集中办公、一对一一对多等多种方式对全区信息员进行培训和指导,做到有问必答、有需必应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本单位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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