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的资金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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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民政局发布时间:2019-12-09 10:36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财政按6:4比例共同分担。市本级资金由市与三区按64比例分担。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县、区纳入年度预算,自行承担。

3.各级民政、财政、残联部门要健全资金拨付机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