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按照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安徽省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实施办法》(皖民福函〔2015〕471号)要求,实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根据供养服务质量、内部管理水平、基础设施条件和组织保障力度,由低至高划分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2018年度被评为三星级以下的供养机构可根据自身条件完善情况,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更高等级评定;未达到星级评定要求的特困供养服务机构须符合民政部《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安徽省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细则》规定的基本规范。
2、实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管理。按照安徽省财政厅、民政厅《安徽省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标准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5〕2064号)规定,依据等级评定结果,将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按星级高低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按类别实施综合定额补助管理。
2019年,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按照市有关文件执行,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在不低于指导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分类分档综合定额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