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关于提高我区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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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民政局发布时间:2021-09-22 15:59

 

 

 

 

 

关于提高我区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

救助供养标准通知

 

各镇街(开发区)民政办:

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1〕36号)文件要求,从2021年7月起,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4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73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83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75元。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采取普调的方式进行,即人均增加32元。

二、根据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并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家庭,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30%增发低保金,老年人、未成年人、三级以下残疾人并且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20%增发低保金的规定:从2021年7月起,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并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家庭,增发低保金195/人·月提高到202元/人·月;老年人、未成年人、三级以下残疾人并且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增发低保金130/人·月提高到135元/人·月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采取普调的方式进行,即人均增加42元。

   提高标准后,请各镇街(开发区)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提标工作,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按时发放,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区民政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