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民政局专项资金特困供养保障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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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民政局发布时间:2022-02-11 16:41

 

 

 

 

相山区特困供养资金筹措及管理办法

 

 一、资金来源

(一)各级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

(三)其他资金。

区财政局应足额统筹安排特困供养所需资金。

 二、资金管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是为了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的供养资金,主要用于解决特困人员吃、穿、住、医、葬和照料护理方面的支出。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金按月支付。由区民政局按月提供特困人员供养金用款拨款报告,区财政局审核后,将资金拨付到各镇、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特困供养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分散供养人员的特困生活补助资金通过涉农资金一卡通发放。集中供养人员生活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特困供养机构账户。集中供养特困对象个人领取的基础养老金等,应发给个人用于其零星生活用品购置;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的经营收入等,可统筹用于机构管理、改善特困老人生活条件。

三、发放标准

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1]36号)精神,我区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统一提高到至875/人﹒月.

四、严格管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管理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扩大补助资金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补助资金。
  区财政局、区民政局要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对特困供养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对特困供养资金的使用情况,实行公示制,接受群众监督。坚决防止任何部门和单位平调、挤占、挪用和抵扣的现象发生。对违反本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