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2022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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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作者:相山民政局信息来源: 相山区民政局发布时间:2022-10-27 09:37

相山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九届历次会议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扎实推进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2025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淮北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重点举措》办发〔202112号)和民生工程有关要求,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不断满足困难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

二、目标任务

不断完善低保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强动态管理,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做到低保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实施内容

(一)保障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财产状况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3.低保边缘家庭中重度残疾人、重特大疾病、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低保边缘家庭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我市相关规定的家庭。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二)保障标准

对获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A类、B类人员,分别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30%20%增发低保金。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对象按照就高原则核定低保金,不重复获得。

(三)申请认定

生活困难的家庭可以向户籍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网上申请受理的家庭,可以通过淮北市民政局智慧民政提出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动态管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类管理服务的要求,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村(居)民委员会发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或者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应当根据变化情况,作出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决定。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定期会商交流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民政部门牵头统筹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财政部门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按规定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资金统筹。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推进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三)强化考核监督。建立健全低保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加大对低保制度的督促检查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增强约束力和工作透明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低保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