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民[2022]65号
关于提高我区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
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镇街、相山经济开发区:
一、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2〕77号)文件要求,从2022年7月起,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7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21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87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37元。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采取普调的方式进行,即人均增加48元。
(二)根据《淮北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淮民社救[2022]2号)关于:A类人员(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30%增发低保金;B类人员(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三级及以下残疾人)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20%增发低保金的规定:从2022年7月起,A类人员增发低保金由202元/人·月提高到217元/人·月;B类人员增发低保金由135元/人·月提高到145元/人·月。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采取普调的方式进行,即人均增加62元。
二、根据《淮北市民政局、淮北市财政局关于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淮民社救[2022]9号)要求,从2022年7月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标准由255元/人·月提高到690元/人·月,半护理标准由175元/人·月提高到414元/人·月,全自理标准56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标准由255元/人·月提高到483元/人·月,半护理标准由175元/人·月提高到276元/人·月,全自理标准42元/人·月。
三、提标工作事关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面广,各镇街、开发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低保提标政策落到实处。要尽快将低保提标工作向基层单位、向困难群众进行广泛宣传,提标花名册电子版及纸质版于10月12日前报区民政局社救中心。
各镇街、开发区要以此次提标工作为契机,按照《淮北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淮民社救〔2022〕2号)和《淮北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淮民社救〔2022〕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申请受理、经济核查、张榜公示、审核审批等环节,强化动态管理力度,确保应保尽保。
附件:1、《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2〕77号)
2、《淮北市民政局 淮北市财政局关于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淮民社救[2022]9号)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