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对街道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组织和指挥,预防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合理使用救援资源,有序、高效地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南黎街道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淮北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政策和文件。
1.3 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在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贯彻依法规范、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决策、资源共享、分工负责、快速高效的工作原则。在保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分工负责各项抢险工作,快速高效的实施事故抢救,尽最大努力控制事故的发展,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
1.4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分级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般(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或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事故。
较大(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或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事故。
重大(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或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事故。
特别重大(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或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事故。
⒈5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所管辖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2.1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街道办事处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指挥街道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1.1指挥部的组成及人员
指挥部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指挥长,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任副指挥长;安监办、纪工委、工会、民政办、综治办、派出所、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及相关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根据事故情况,必要时,由指挥长决定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
2.1.2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特种设备专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研究制定工作并组织进行演练。
(2)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执行本预案的启动与结束。
(3)根据事故预案及现场情况,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调度、督查各社区和有关部门、单位的事故应急抢救工作和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
(4)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行必要的封锁或交通管制。
(5)研究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出事故应急、善后处理及救援等重大决策。
(6)核实事故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区相关部门汇报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7)及时落实上级领导的指示要求。
2.2 专项指挥部下设机构及职责
2.2.1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办,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办主任担任。
人员组成:由安监办、党政办等相关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1)及时掌握事故现场情况,向指挥长报告现场指挥组提出的启动和结束本预案的建议及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2)迅速下达专项指挥部的相关决策;
(3)督查有关部门、社区、单位落实专项指挥部的各项决策情况;
(4)按照专项指挥部的要求,协调、解决事故应急抢救及善后处理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5)负责协调事故的上报和统一事故的宣传报道;
(6)按照专项指挥部的决定联系对外求援。
2.2.2现场抢险组
人员组成:由指挥长指派的有关领导和安监办、公安派出所、各社区卫生服务站、有关社区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1)迅速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确定事故涉及特种设备的种类、数量及危害性、事故波及范围,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向专项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2)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参照经审批的事故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现场抢险方案进行排险抢救;
(3)组织、指挥有关抢险队伍实施排险抢救;
(4)做好现场防火防爆及灭火、防化学伤害、用电管制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5)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和事故情况,紧急疏散周边人员;
(6)及时向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专项指挥部下达的有关指示和决策;
(7)指导事故单位进行事故现场清理及恢复生产工作。
2.2.3宣传报道组
人员组成:由街道宣传办、安监办等有关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在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专项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新闻媒体,实事求是、统一对外宣传报道口径,对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及时报道事故情况,防止因报道不实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2.2.4治安保卫组
人员组成:由综治办、民政办、公安派出所、所在社区负责人参加。
主要职责:
(1)根据指挥部的决定,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控制相关责任人员;
(2)组织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根据事故抢救的需要,在周边地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
(3)负责人员疏散后的居民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2.2.5医疗救护组
人员组成:由各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所在社区主要负责人参加。
主要职责:
(1)组织医疗单位、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在事故现场对伤亡人员实施有效的抢救治疗;
(2)及时转移事故现场伤亡人员,迅速确定抢救治疗方案;
(3)当有大量人员中毒时,迅速确定接诊医院,并在医院安排专家确诊中毒人员的伤害程度,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疗,并做好接诊记录,为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2.2.6事故调查组
人员组成及职责:由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任组长,指派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区调查组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2.7善后处理组
人员组成:由街道民政办负责,社会保障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事故所在社区负责人参加。
主要职责:
(1)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
(2)事故影响范围内的人员衣食住行安排;
(3)受伤人员医疗鉴定及后期治疗、经济理赔和社会救助。
三、有关保障
3.1 救援人员保障
(1)第一时间抢救人员:事故现场救援人员在事故初发阶段以事故单位救援人员为主;在各有关部门、单位赶赴现场,建立现场抢险指挥组后,迅速组织应急救援。
(2)外部支援人员: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需外部力量支援时,由现场抢险指挥组提出要求,报专项指挥部。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支援单位参加事故抢救。
3.2 救援物资保障
3.2.1事故现场专用抢救机械车辆准备。
(1)灭火专用车辆由街道安监办协调区消防大队解决。
(2)抢救用客运、货运车辆由党政办负责协调解决;铲车、挖掘机等大型机械由城建办负责协调解决。
(3)现场医疗救护车辆、人员及药品由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解决。
3.2.2事故现场抢救防护器材准备
现场抢救专用防护器材(防毒面具、各种呼吸器、防护服)由事故单位自备。不足数量,由街道负责统一协调解决。
四、应急救援行动的总结
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救援行动进行评估,总结成功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