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1、按照上级部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原则,组织规划、指导协调、督促检查三堤口街道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负责三堤口街道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包括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和军民共建)的组织、指导和管理
3、组织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
4、负责协调联系市、区直各有关部门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齐抓共管。
5、落实省、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办实事工作,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总结。
6、调研、分析与反映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交流、推广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做法。
7、组织、评选和推荐、表彰三堤口街道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报请区文明办审议,区委及上级部门批准。
8、承办区委、区政府、区文明办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办公室负责人:可朝辉
办公地址:梅苑西路西段(原董庄小学)三堤口街道办事处院内
办公电话:0561-3016778
办公时间:工作日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邮政编码:235100
邮箱:sdkjdbscwm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