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财政 中央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即55元/人、月),对我省全额补助。具体补助金额按确定的试点县(市、区,以下简称试点县)60 周岁以上(含60 周岁,下同)参保农业户籍人口总数、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等核定。
(二)省级财政
省级财政对试点县参保农民缴费按每人每年20元标准给予补助。具体补助金额按试点县当年参保缴费人数、试点县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核定。
(三)县级财政
试点县财政对参保农民缴费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标准给予补助。具体补助金额由各试点县根据当年参保缴费人数核定;对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由各试点县按实际参保人数和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