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补助资金分配标准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三堤口街道办事处发布时间:2021-09-08 17:38

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2360元、50700元、49040元。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6630元; 居住在农村的烈属为每人每年11160元。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9040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老复员军人为每人每年 8240元,建国后入伍的老复员军人为每人每年80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