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通过下列渠道筹集,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统筹集约使用:
(一)中央、省级补助资金;
(二)市、区财政预算安排;
(三)土地出让收益按规定比例提取;
(四)住房公积金按规定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
(五)出租、出售公共租赁住房所得;
(六)社会捐赠;
(七)银行贷款、企业债券等其他方式筹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