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目的
为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街道机关各部门、各社区奋力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要求,在此期间,涌现出一批业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全办上下进一步拉升标杆、奋勇争先。为此,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发本《决定》。
二、依据
在街道机关各部门、各社区年终总结、考核、评比的基础上,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对2022年度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个人分别授予“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称号,并给予通报表彰。
三、作用
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主动对标先进,奋发进取。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都把荣誉作为新起点,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授予先进集体的部门和社区:庆相桥社区、虎山北路社区、董庄社区、综合办公室、公共服务办二室、党群工作办、纪工委办公室、公共安全办。
授予先进个人的人员:任艺璇、丁莉、邓淼、赵春、张雨露、张倩、庄迪、李丹、郑德志、赵淑娟、陈锋、姬金燕、张长梅、彭玲玲、王震、杜安、何廷松、吴勇、韩云、曹婕、蒋丽丽、宫元丽、徐梦迪、徐蒙城、王亚男、李惠、李艳华、王同堂、胡泽燕、石慧慧、陶淑敏、张娇、张玉、董凡、徐艳、赵贝贝、汪静、王瑾。
通过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使全办干部职工以此为榜样,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政治立场,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践行根本宗旨,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始终与人民心心相印、同甘共苦、团结奋斗;严守纪律规矩,发扬优良作风,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干事,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