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安全预警信息】这东西千万不能给别人,借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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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三堤口街道办事处发布时间:2023-05-17 10:47
只要将银行卡“借”给别人
躺着就能赚大钱
这样的噱头诱惑到了你没?

   注意!
将自己的手机卡
银行卡等
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

极有可能为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便利

轻则违法 重则犯罪

先来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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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小刘于4年前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历经几次银行系统升级和卡片换代后,该张银行卡的使用频率不高,被搁置一旁。经他人介绍,小刘加入了一个名叫“小王开卡”的微信群,通过群友牵线,银行卡很快找到买主。之后被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案发后小刘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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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卖“两卡”有哪些危害?

所谓的“两卡”一般是指电话卡、银行卡以及第三方支付账户等。电话卡既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电话卡、物联网卡等;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机构支付账户等。


非法买卖“两卡”,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产生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不但会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还会被用于网络贩毒、网络赌博等犯罪中,这些犯罪现象对社会和家庭都带来了非常大的负面影响。

被收购的银行卡
  都拿去做了什么?

1、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实施诈骗

2、被用于洗钱犯罪团伙洗钱

3、被用于偷逃税款

非法买卖“两卡”

可能承担的后果

1、信用惩戒

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2、限制业务

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

3、严管账户

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4、法律处分

非法买卖个人电话卡、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诈骗罪,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第三款  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不论何种情况
在面对不法分子提出
租借、收购手机卡
银行卡等要求时
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
小心掉入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