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汛期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抢险救灾应急处置能力,为及时有效地做好防汛抗旱工作,保证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财产损失,坚决遏制人员伤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我辖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市、区有关文件要求,根据办事处实际,编制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汛期期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办事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社区、辖区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办事处为主,事发地社区、辖区各有关部门应当与办事处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整合资源、有效联动。充分利用现有部门和地方应急救援力量,按照条块结合、资源共享、合理利用、有效联动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应对和处置突发安全事故的联动机制,形成应对突发事故的合力。
5、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一)三堤口街道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 指 挥:吕维民(党工委书记)
常务副总指挥:黄少达(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 总 指 挥:王飞鸽(党工委副书记)
任文利(党工委委员、组宣统员)
戴 庆(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陈金川(副主任)
李艳灵(副主任)
成 员:王 辉 袁 丁 赵雷剑 陈 峰 李 刚
梁长超 可朝辉 王书萍 马媛媛 曹晓东 邹 辉 刘锦秀 马发展 徐敬礼 朱德远 姚 刚 赵 丹 秦媛媛 丁怀建 姬金艳
李 楠 张卫国
领导机构下设综合协调指挥办公室,由办事处副主任陈金川担任防汛抗旱办公室主任,应急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综合、协调、组织、领导街道辖区内防汛工作;传达贯彻省、市、区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示要求;拟订防汛抗旱制度和规定等;组织制订各类防汛抗旱预案;及时掌握街道汛、旱情并组织实施抗灾抢险措施;负责重大防汛抗旱经费、物资的安排使用与管理;组织灾后处置和水毁工程恢复;当好街道防汛抗旱工作参谋,组织落实街道防汛抗旱各项政策规定;承办街道防汛抗旱日常工作收集、上报和发布灾情信息;组织制订各类防汛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各社区制定和实施各类防汛预案;指导、检查、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制订并实施防汛抗旱的防御预案;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机动应急队伍的救灾和管理;组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物资仓库的建设与管理;做好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下设领导机构小组有:
综合组、抢险组、转移安置组、卫生救护组、治安保卫组、宣传联络组等。各工作小组职责明确、分工合作,保证必要时能各负其责,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
1、综合组:在应急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为:领导、组织、协调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协调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抢险组:组长由分管武装工作的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戴庆同志担任,由抢险应急分队、城管中心、经济办、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等单位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分析掌握事故情况,组织抢险和防护,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救助,组织进行受困人员的抢救转移;指导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协调供水、电力、通讯、交通设施的维护与抢修工作,尽快恢复水、电供应和通讯、道路畅通,及时组织灾后生产自救,做好恢复生产工作。
3、现场保卫疏散组:组长由三堤口城管中队负责人刘东安同志担任。由城管、计生服务中心、派出所、抢险应急分队、司法所等单位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和抢险组紧密衔接,决定应急状态下转移安置的方式、范围、程序,实施疏散转移,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帮助做好受灾人员和财产的转移;及时掌握安置人员动态,指导灾区重建,切实解决受灾人员的日常生活的衣、食、住等问题;组织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加强监控,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4、卫生救护组:组长由街道卫建办主任陈锋同志担任,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及各社区卫生服务站组成。
主要职责:及时向上级医疗单位请求医疗求助,到灾害点抢救伤病员,指导医疗卫生防疫工作;做好救灾防病宣传,做到灾后无大疫。
5、治安保卫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王飞鸽同志担任,综治办、三堤口街道派出所干警及治安员组成。
主要职责:做好治安保卫工作,确保事故抢险正常秩序,在必要时,根据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指令对有关地段实行交通管制和险区戒严隔离,协助抢险和强制群众撤离。
6、宣传联络组:组长由党工委委员、组宣统员任文利同志担任,由党建办、党政办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主要任务是收到有关预警信息和发现汛情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和街道领导报告,根据领导要求通知启动应急预案,收集汇总有关灾情信息,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上报区宣传部即使组织对外发布。
(四)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科室、单位职责:
1、党政办、党建办(办公室):参与重大灾情应急协调工作。协调、组织、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汛资金调拨、物资储备,做好值守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把握防汛抗灾宣传导向,及时组织、协调和指导防汛抗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通知有关单位做好准备工作;做好有关灾情统计和检查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
2、应急办:负责防汛抗旱应急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根据调度方案组织人员制定临时防汛抗旱方案,安排汛期重点地段值守名单和责任分解表,指导和协调重大险情的抢护和水毁工程的修复。负责协调学校防灾减灾常识教育工作和教育系统防洪安全工作;督促落实紧急防汛期教学单位的人员、财产安全转移措施。负责洪涝灾害的救灾工作。
3、城管中队:负责组织协调街道防汛抗旱、抗洪抢险工作。负责编制辖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全面掌握辖区重点险段,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内涝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人员分工及职责。负责城区排水管网疏浚与畅通;协助维护防汛抢险期间的社会秩序;定期排查辖区堡坎、围墙、危房、内涝点,及时协调隐患整改。协调有关部门,确保汛期辖区市政设施完好,排水畅通,防止内涝。负责组织实施汛期水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定期对接有关部门,做好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防汛抢险期间城市管理秩序,负责整治汛期影响城市防汛抗旱工作的行为,负责拆除辖区内影响防汛抗旱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接受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4、街道人武部:配合做好重大灾情应急救援工作;紧急防汛期间,组织防汛抢险队。负责防汛紧急期民兵集结待命,做好抗洪抢险的人员、物质和器材准备,待命上级防指抢险调度任务。
5、卫建办:负责组织灾区医疗救护工作;提供灾区灾情防治信息,做好预防和控制工作。
6、区域发展办:负责对接辖区内各在建楼盘、重点企业、相关单位做好洪涝地质灾害预防及抢险工作。
7、民政办:做好洪涝灾害区域的救灾、勘灾和灾民的生活救济工作。负责洪涝灾害后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8、街道纪工委:负责对防汛抗旱工作责任追究制执行情况的督查,对值班巡控人员进行及时督查,查处违反防汛抗旱纪律或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事故的有关人员。
9、三堤口派出所: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偷盗防汛器材、破坏防洪排涝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需要做好道路交通和区域管制工作。为防汛抢险救灾优先组织和征调交通运输工具,协调保障防汛抢险救灾运输道路畅通。
10、各社区:根据各自辖区实际情况,调整部署防汛领导小组及应急抢险分队成员,储备一定防汛抗旱物资,组织协调辖区内各单位、各小区做好本区域内防汛防灾及抢险救灾工作,及时上报辖区内灾情信息。
四、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街道值班室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预报情况的搜集,并将信息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及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当预报即将发生暴雨、洪涝、出现警戒水位等情况时,防汛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单位、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二)预防预警行动。各社区要切实做好预防预警准备工作。加强宣传,增强防汛抗旱意识,时刻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健全机构,落实责任,注重培训,加强预警。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应急需要。充分利用各类信息平台,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的收集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对各类防汛安全隐患及时开展排查和整改工作。
(三)应急响应要求
1.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
2.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3.防汛抗旱指挥部依照调度权限做好相关调度工作,防汛抗旱各成员单位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洪涝灾害发生后,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各社区实施抗洪救灾工作,重大洪涝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协调。
5.洪涝灾害发生后,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
6.应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灾害,或洪涝灾害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防汛指挥部在报告街道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四)启动应急预案
根据市、区有关部门的通知,根据天气预报、雨水情、灾险情按程序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具体以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为准。启动应急预案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随即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街道班子成员赴联系点社区指导和督促开展有关工作。
1.防汛值班:值班人员密切关注和了解雨、水、工、险、灾情和天气变化情况,随时向区防办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落实街道、社区主要负责人在岗值班制度。
2.防汛会议与组织:街道指挥长主持防汛会议,各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指导,并将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当日的天气预报及时发布紧急通知,督促社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全面收集整理工情、灾情和抗洪救灾行动情况等,及时报告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街道及时向区政府报告洪灾情况,争取防汛等相关的支持。可视汛情按流域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街道领导立即奔赴各自联系社区指导抗洪救灾。
3.社区工作要求:相关社区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增加防汛值班力量,加强值班工作,研究部署防汛抢险工作。按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力度,及时控制险情,做好受威胁区域群众安全转移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到一线具体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全力以赴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及区防办值班室。相关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服从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顾全大局,配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应急调度: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灾、险、工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度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的调度工作。人武部迅速通知民兵做好准备工作,根据灾情奔赴各受灾区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必要时,向上级请求兵力或设备支援;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汛情、险情发展,果断及时加大区级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调运力度,尤其做好重点区域的实时调度和重大险情的抢护以及受洪水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随时组织专题会商,并申请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应急响应和动员令,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严阵以待,听候调遣,准备随时随地投入抗洪抢险。
5.应急结束。当气象条件好转,水位退出警戒水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按照有关程序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五)旱灾应急抢险。
1.出现旱灾后,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相关部门按照抗旱的职责分工,迅速查找水源,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旱灾后,报请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做好应急抗旱救灾工作。
五、有关保障
1、各类应急工作小组、抢险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防护装备。应急物资主要包括防水鞋、雨衣、充气船、抢险照明设备等应急抢险装备和救生衣、救生圈等救生器材。应急抢险物料根据需要申请街道、区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拨。
2、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有线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技术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3、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应急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调用各类机动抢险队、专业抢险队、群众性抢险救护队伍及民兵小分队等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抢险。驻区部队、武警的调动由区防指提出申请。
4、各类应急队伍包括驻区部队、武警、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区防汛机动抢险队及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建的各类专业及群众性抢险队伍。各社区应组建志愿者群众性抢险队伍。
5、物资保障。街道办公室、街道人武部、卫计办、民政办等负责协调防汛抗旱及救灾物资供应,协调救灾药品供应,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的急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六、善后工作
1.善后处置。有关部门(单位)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紧急防汛期间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2.总结评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对每一次防汛工作予以及时总结分析,并根据量化指标作出科学评价,上报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市防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全年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建议。
3.培训与演练。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采用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做好各类防汛避灾、自救、互救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于从事防汛指挥的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要定期进行专业基础知识培训。各社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协助、指导各类抢险分队,组织实战演练。
4.奖励与责任。对在防汛抗旱、抗洪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抗洪救灾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灾害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监督检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每年根据情况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预案经三堤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批准后实施,由街道党政办印发,三堤口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