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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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三堤口街道办事处发布时间:2024-05-24 15:37

一、《通知》有哪些具体的贷款额度政策?

一是当前借款人家庭夫妻双方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55万、65万元上调至100万元。

二是借款人单方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45万、55万元上调至70万元。

三是符合政策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夫妻双方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75万元上调至120万元;单方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65万元上调至84万元。




二、《通知》涉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哪些情形不予办理?

缴存职工家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在全国有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在全国有两次及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3.家庭名下拥有两套(不含当前申请贷款房屋)及以上住房。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如何界定?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四、职工家庭名下住房情况如何界定?

以借款人(含共有产权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按政策规定区域范围内的查询结果为准。






五、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及认定标准?

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自2024年5月18日起,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35%和2.85%。借款人家庭名下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不涉及本解读第二条所列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形的,按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六、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及认定标准?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按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自2024年5月18日起,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775%和3.325%。借款人家庭名下仅有1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不涉及本解读第二条所列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形的,按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七、多子女家庭首套公积金贷款如何界定?

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夫妻双方按规定正常缴存的,最高可贷额度上调为120万元;单方按规定正常缴存的,最高可贷额度上调为84万元。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





八、政策实施时间如何确定?

自2024年5月20日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撤贷后重新申请)按新政策执行。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发放的,允许申请人撤销贷款后重新申请。




来源:省直公积金管理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