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李店法庭审理了一起初中生骑电动车致人重伤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小郑、小黄、小李、小方系同一初中的学生。2024年3月24日下午,四人互相邀约去公园游玩,小郑驾驶二轮电动车载小黄,小李驾驶二轮电动车载小方,在公路上逆向行驶。行驶至公园前路段时,小郑驾驶的二轮电动车与王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致使王某重伤。事故发生后,王某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19万余元,并被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五级伤残。
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小郑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由于始终未能就赔偿金额协商一致,王某将小郑、小黄、小李、小方的监护人均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赔偿医疗费、后期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9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依法受法律保护,小郑驾驶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王某受伤,小郑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对王某在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小郑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事故发生时,小郑未满18周岁,属限制行为能力人,小郑应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小郑父母作为小郑的法定监护人未能举证证实在小郑实施侵权行为时已尽到监护职责,亦未举证证明小郑有财产支付本案赔偿费用,故小郑父母依法应对小郑在监护期间对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考虑到小郑父母赔偿能力和王某身体状况,法院确定暂时给付5年护理医疗费用,判决小郑父母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9万余元。
法官提醒,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肩负着抚养、教育与保护的责任。若因监护失职导致他人受损,需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一方面,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另一方面,不为未满16周岁的子女提供电动车,坚决杜绝违规骑行,从而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秩序。
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并非个例
14岁孩子骑共享电动车
撞人致十级伤残
2022年5月29日,刚年满14周岁的小郑(化名)使用母亲黄某(化名)的账户扫码租赁使用共享电动车骑行上路,不料撞到骑行电动车的熊某(化名),造成熊某十级伤残。
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小郑负全部责任,熊某无责任。因索赔未果,熊某将小郑诉至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要求小郑及其父母、共享电动车的出租公司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其损失。
因小郑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即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判决小郑父母赔偿熊某经济损失187017.83元,驳回熊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何避免因骑行引发的意外?
这些知识点务必牢记
安全骑行知识点Get
骑行规范戴头盔
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虽然机动灵活,但稳定性较差,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往往头部易受伤,所以骑乘电动自行车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骑自行车也推荐大家戴头盔。
骑行地点要合适
提前规划路线,熟悉路况,选择照明条件好、交通流量较小,有机非隔离设施的道路进行骑行运动。骑行时靠右侧行驶,不要随意变道、抢占机动车道,确保行车安全。
单手骑行危险多
单手骑行、双手离把、攀扶机动车骑行等行为既危险又违法,此时骑行人对车辆的控制能力减弱,易失去平衡摔倒或驶入路中与机动车发生碰撞,遇紧急情况时也难以及时应对,易导致自身摔倒受伤或碰撞事故。骑行时应正向坐好,双手扶把靠道路右侧骑行。
骑行切莫闯红灯
骑行过程中,要遵守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红灯停、绿灯行、不抢秒、别走神,确保安全后再通行,不可图一时之快而闯红灯。横过机动车道时,应下车推行,能更好观察往来车辆情况。
千万别当低头族
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应集中注意力,仔细观察,自觉抵制打电话、发微信、刷短视频等行为,以免短暂的分神带来巨大的伤害。
车辆盲区要远离
大型车辆转弯时,前、后车轮的运动轨迹不重合,会呈现出弯月形状的盲区。若此时处在这一区域,极易被刮倒、卷入车底,发生碾压事故。